9月24日晚,“灯神”黄廷百和杜文友(位于海防市天香坊建白第七居民组)举行了会面,讨论将杜文友先生的房屋从陈氏金鸾女士的土地上移走的方案。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灯神”黄廷百表示,经过实地考察,这是一栋两层管式房屋,房屋位置距离需要移动的土地约20米,因此需要仔细检查该地区的土壤条件,以制定最佳的房屋移动方案。
基本上,方案将包括挖掘、切割地基后提升,然后修建道路,并使用技术设备将房屋从当前位置拉到杜文友先生的土地位置。
同样根据“灯神”黄廷百的说法,房屋移动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区的土壤条件。
当房屋纵向移动时会更稳定,但在这个位置必须选择横向移动方案,因此会有一定的倾斜度,如果土壤条件不好,也会对房屋移动产生一定影响。
“我们预计将使用8名人力,在大约40天内移动房屋。”黄廷百先生表示。
此前,《青年在线》报道,2024年9月23日,鸾女士夫妇从阮智厚夫妇处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转让。
该地块已于2024年10月19日由水原县人民委员会(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面积60平方米,位于第3号地图第4856地块,海防市天香坊建白第七居民组。
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鸾女士夫妇发现杜文友先生一家已经在他们购买的土地上浇筑地基、建房,因此要求杜文友先生一家立即停止施工。
然而,工程仍在继续施工。鸾女士曾通过中介联系杜文友先生要求停止施工,但未果。
2024年10月13日,鸾女士夫妇向建白乡人民委员会(旧)提交申请,2024年11月18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杜文友一家停止工程施工。
2024年11月20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邀请双方进行工作。在此,杜文友先生确认在鸾女士夫妇土地上建房是由于位置错误。同时表示他家在距离鸾女士夫妇土地四个地块的位置购买了一块土地。
杜文友先生建议双方交换土地位置,以便他继续完善房屋,或将上述地块出售给杜文友一家。然而,鸾女士夫妇不同意,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在乡人民委员会调解失败后,杜文友先生仍继续施工,因此鸾女士夫妇再次向建白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2024年11月28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就杜文友一家在已有停工通知的情况下仍让工人施工一事制作了记录。但杜文友夫妇仍继续施工。
至今,房屋已完工,杜文友一家已入住。
据天香坊人民委员会称,8月11日,海防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已初审此案,并颁布了第08/2025/DS-ST号判决书,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判决书宣布:“接受原告的起诉请求。强制杜文友先生、武氏线女士必须移动所有物品,自行拆除天香坊建白地区第七居民组第3号地图第4856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将上述地块归还给阮登哥先生、陈氏金鸾女士。”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