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隶属于胡志明市警察局交警处(PC08)的安乐交警队代表表示,此前已对一名自卸车司机和车主因驶入禁行道路和超载的行为进行了记录。
9月24日下午约3点30分,安乐交警队交警力量发现司机H.V.T.(45岁,居住于清化省)驾驶载沙自卸车驶入胡志明市永禄乡的一些禁行道路。这辆自卸车总载重约38吨,驶入了允许10吨以下车辆通行的道路。
交警已对司机T.和车主的行为进行了记录,司机和车主涉及两项行为的罚款总额为1.2亿越南盾。与此事件相关,交警已暂扣车辆进行处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