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利用胡志明市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和体育区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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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利用胡志明市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和体育区

最近,该局向建设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发送文件,建议修改法律,允许利用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和民生需求。

根据现行规定,不允许将公路桥下空间用于公共目的。然而,通过实地调查,各单位记录到许多地方仍存在侵占和非法使用的情况。

具体如:富美高架桥 - A交叉口(富顺坊、新顺坊、新美坊);阮文灵路上的翁龙桥(平兴乡);阮氏十路上的Him Lam桥(新丰坊和平兴乡);陈春撰路上的Rạch Ông桥(新丰坊);武文杰路上的炉窑桥(平进坊和平富坊)。

这些地方被侵占作为自发停车场、垃圾倾倒点等。与此同时,胡志明市严重缺乏停车场和体育场地。建设局多次提醒和整顿,但检查团离开后,侵占情况仍反复出现。

面对这一现实,该局建议建设部研究并向政府、国会报告,考虑修改法律,授权地方政府主动决定桥下空间用于公共目的。

使用过程必须确保不影响工程结构,保证消防安全、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当纳入管理后,桥下空间将得到更有效利用,解决市民对停车场和体育区的需求。同时避免违规侵占,更好地控制防爆安全、城市美观等”,该局表示。

据统计,胡志明市目前仅有2.69公顷停车场,而规划总面积为550.96公顷(仅达0.5%)。一些地下停车场多年后仍“原地踏步”。

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导致侵占和自发情况泛滥。未来,该局将继续配合各单位处理侵占情况,在10月30日前搬迁非法停车场。

此前,胡志明市建设局要求道路管理单位、企业和坊社、特区紧急审查、列出清单并搬迁所有停车场,远离公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

同时配合交警、消防警察和地方政府阻止、彻底处理非法使用桥下作为停车场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公路基础设施使用情况。

各职能部门严格检查与公路基础设施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暂停、严肃处理不满足安全条件的活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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