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书记处,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签署颁布了书记处第373-QĐ/TW号规定,规定了省、市党委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简称省、市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
规定包括4章8条。
省、市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隶属于省市委,是党委、政府和地方人民的舆论机关;同时是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信息桥梁,通过印刷报纸、电子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空间信息内容渠道履行信息宣传职能;是事业单位,按照党和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新闻活动。
省、市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的15项任务
任务规定如下:
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国家政策、法律;地方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决定;教育爱国精神、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理想、健康生活方式、优良传统;
提高思想性、人文性和科学性,形成共识和社会信任,激发建设强大繁荣越南的渴望;服务党的革命事业、国家革新事业,为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做出贡献。
2. 参与发动和组织爱国竞赛运动;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鼓励好模式、创新做法、好人好事。
及时发现和反映国家政策、法律执行中的障碍、局限和不足,确保社会批评正确导向,本着为人民和国家共同利益的建设精神。
参与总结实践,提炼和推广经验,为补充和完善党的观点、路线,国家政策、法律和地方规定做出贡献,将党的路线、决议,国家政策、法律和地方规定落实到生活中。
3. 组织及时、准确地接收、处理和发布信息;真正成为依法发挥人民民主和社会责任的论坛;为建设和巩固地方党委和政体系统中的组织做出贡献。
4. 坚决斗争反对错误行为,驳斥敌对势力的歪曲观点和论调,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政策、法律。
积极监督、发现、斗争、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官僚主义;反馈舆论关注的问题,确保引导和定向社会舆论的作用,维护网络空间信息主权。
5. 组织生产、传输、广播、发行、存储印刷报纸、电子报纸、广播、电视节目、数字信息内容、新闻机构在网络空间的渠道,按规定使用越南语、民族语言和外语。
6. 直接运营、管理、利用专用技术系统生产内容和节目;传输、广播地方和国家广播、电视节目;按规定在机构数字平台和其他数字平台上提供内容和节目;
按规定与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电视台、其他新闻机构合作,制作和发行新闻产品,制作在国家和地方电台广播的广播、电视节目。
7. 组织广告、商业、服务活动;按规定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赞助和支持。
8. 进行科学研究,应用科技进步和数字化转型;按规定组织新闻专业和业务培训;按规定在国际合作领域开展合作。
9. 参与制定新闻、广播、电视领域的经济技术定额;制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已批准的规划和计划。
按规定参与地方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投资项目和建设。
10. 建设强大的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建设立场坚定、专业精通、职业道德高尚的干部和职工队伍。
管理组织机构、干部和职工;按规定执行干部工作、工资制度和其他政策。
11. 作为有收入的单位运作;执行上级交办的政治任务,通过订购、招标和其他资助方式确保经费。
12. 作为省、市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使用广告、商业、服务收入和其他赞助来源;管理、使用公共预算和财产;按规定管理、监督收支和财务决算。
13. 制定长期、中期、年度计划和重要项目,以执行任务;实施行政改革,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按规定处理申诉和控告。
14. 按规定向主管机关和管理机关定期和临时报告。
15. 执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任务;由省委、省委常委会交办。
不超过6个科室单位
第373-QĐ/TW号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的领导包括主任和不超过4名副主任。
第3条第2款a点关于组织结构规定:省、市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有不超过6个科室单位(以下简称科室);河内市和胡志明市有不超过7个科室。
必要时,省委常委会根据任务要求和财务自主水平,决定增设一些科室和事业单位,但需确保符合规定。
第3条第2款b点:省委常委会根据地方要求和特点,决定具体科室名称,导向如下:办公室;秘书-编辑室;时事室;专题室;技术-科技室;服务-广告室。
至少5人工作才能成立科室
第3条第2款c点规定至少5人工作才能成立科室。科室有少于7人工作,设科长和1名副科长;有7-20人工作,设科长和不超过2名副科长;有21人以上工作,设科长和不超过3名副科长。
规定还明确,在根据中央方针、结论、规定调整机构过程中,省、市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及其科室的副职领导数量可能多于本条规定,但不超过合并前机构的副职数量。最多5年后必须严格执行规定。
省、市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的编制由省委常委会根据任务要求、财务自主水平和已批准的岗位,在总编制内决定。
在调整机构过程中,编制数量不超过合并前机构的编制数量。
根据任务和财务自主水平,机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执行通讯员制度。
规定明确了工作关系和执行条款。各省市委根据本规定具体化省、市新闻和广播电视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以适应实际。
中央组织部主持,协调相关机关跟踪、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必要时建议补充和修改。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取代2010年11月26日第338-QĐ/TW号关于省、市党委新闻机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的规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