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需要建立公务员评估体系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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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提出了意见。该草案补充了许多新点,其中包括公务员的招聘和评估工作。

根据草案,招聘形式规定包括竞争性考试、公开、平等的选拔以及接收高素质人才。公共事业单位有权根据行业和领域选择适合的方式,朝着现代治理模式发展。对于公务员和职员转到新公共事业单位的情况,则适用调动程序。

草案还规定,基于工作结果和应用技术进行量化,持续不断地对公务员进行评估。这一机制旨在立即筛选出不符合任务要求的情况。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每年定期评估,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完成、良好完成、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情况才被考虑调离岗位——这被认为不够灵活。

国会主席:需要建立公务员评估体系

国会主席陈青敏同意草案中的规定,认为这是克服“终身编制”弊端、为公共事业单位创造创新空间的必要步骤。“必须加强透明度,防止招聘中的滥用。招聘要灵活,但如果公务员进入多但不符合标准,就不行。”他说。

国会主席表示,干部是工作的根本,必须具备德、才、心、力和热情。因此,为确保质量,政府必须建立定期评估公务员的体系,类似于党对干部每三个月评估一次的规定。

关于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政策组,许多意见认为应同时适用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合同。这是定期审查和筛选公务员的基础;在评估期后,如果公务员不符合要求,则不续签合同。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均同意这一规定。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指出,公务员的工作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与《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有不同之处,因此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审查机构还建议补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原则,因为这直接影响宪法保障的公民工作权。

草案还扩大了公务员的权利,允许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职业活动合同、参与出资和管理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的职位分为三组:管理;专业、业务;支持。

此外,草案将保护积极、创新、敢想、敢做、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干部的政策制度化;同时改革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机制,包括海外越南专家和知识分子。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将在今年年底的国会会议上征求意见并通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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