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公安部交通警察局代表表示,宁平省公安交警局水上警察队刚刚对违反一系列交通安全规定的渡船主进行了处罚记录。
具体在9月28日14时30分,位于宁平省交和县贡二渡口,渡口主M.X.D.(1976年出生,居住在兴安省)驾驶渡船从兴安省平定县运送人员和车辆过红河到宁平省交和县。
当时10号台风(布洛伊)正朝我国陆地前进,河上风大浪高,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发现事件后,水上警察队第3工作组与交和县公安要求M.X.D.立即停止渡口活动,将渡船安全停泊,并承诺在10号台风消散、天气稳定前不进行渡河载客活动。
工作组对M.X.D.记录处罚以下错误:船员没有按规定持有专业证书,汽车超载,未按规定指导乘客使用救生衣。基于这些错误,D.将被罚款2070万越南盾。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