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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公安部交通警察局表示,兴安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已对渡口主人在红河洪水上涨期间仍允许渡轮载客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记录。
此前,10月1日约13时30分,交通警察局收到民众反映,称在兴安省美社乡黎明渡口,有渡轮在洪水湍急、安全条件不保证的情况下横渡河流载客。
兴安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已与美社乡公安协调,检查并核实反映内容。
通过调查,第一水路警察队确认,Đ.T.L.女士(1978年出生,当地人)是K.L.水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获准经营横渡河流的客运业务。
在与职能部门合作时,L.女士承认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从美社乡左岸横渡红河到河内市红云乡右岸载客,如反映所述。
渡口主人已停止渡口运营,将渡轮安全停泊,并承诺在情况确保安全之前不派船横渡河流载客。
警方已对渡口主人和船主进行了行政处罚记录,罚款550万越南盾。
由于宣光湖和拓巴湖仍维持大流量泄洪,红河在兴安的水位继续缓慢上升。
10月1日19时,红河在兴安的水位为6.06米,低于二级警报0.24米。预计水位将达到接近二级警报的峰值。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