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交警局建议将公益劳动纳入交通违法处理

woo
By woo
5 Min Read

胡志明市交警局建议将公益劳动纳入交通违法处理

在10月2日下午的社会经济新闻发布会上,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局副局长阮文平上校表示,该局高度评价将公益劳动措施补充到交通违法处理中的提议。

据阮先生称,目前罚款的威慑力不足,许多违法案件仍反复发生。

补充公益劳动形式将具有直接教育意义,通过如环境卫生、垃圾收集、协助划线、公共场所清洁等活动,强制违法者对社区负责。这有助于提高市民在参与交通时遵守法律的意识。

目前,根据《行政违法处理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暂时吊销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暂停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驱逐出境。

此外,还有补救措施,如强制恢复原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销毁有害物品、强制上缴违法所得等。

在道路交通领域,主要适用警告、罚款、暂时吊销驾驶执照、暂扣或没收车辆以及强制补救后果。

据阮先生称,在越南,目前尚未有在交通领域对违法行为适用公益劳动处罚的先例。然而,通过研究,许多国家如新加坡、韩国、日本已实施并评估其积极效果,既具有教育性,又对市民产生威慑力。

因此,交警局将建议胡志明市公安局局长与司法厅、建设厅及相关机构合作,研究并建议将公益劳动形式补充到《行政违法处理法》和《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中。

据此,将建立实施机制,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可适用、劳动时间、监督单位以及违法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广泛推广前,先在重点地区进行试点。

确保适用具有人文性、安全性、适合健康,不具强制性或损害违法者的合法权益。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