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立教育机构中的学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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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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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政治局和书记处发布了关于未来基层党组织活动中一些重点任务执行情况的结论。文件要求各机构具体指导加强党组织和党委负责人在教育机构中的领导作用,特别是对于不设立学校理事会的公立学校,以确保党的直接、全面领导。

学校理事会是公立教育机构中的治理组织,具有决定发展方向、组织结构、资源分配和使用、监督学校战略执行和问责的功能。

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理事会在所有公立教育级别设立,从幼儿教育、普通教育到高等教育,其结构、任务和权力适合各教育级别。特别是对于高等教育机构,公立学校理事会至少有15名成员,任期5年,每三个月定期开会一次。目前,全国171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中有167所(除国防部和公安部所属学校外)已建立并完善了学校理事会。

取消公立教育机构中的学校理事会

政治局和书记处的结论还要求各级党委严格执行、协调新的人事工作规定,确保民主、公正、客观、透明,与具体产品和“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的原则相结合。

政府党委被指派迅速完善基层党组织组织,与机构调整同步,在10月完成将各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的党组织移交到所在地的党委。该机构还必须建立部委、行业、企业和地方党委之间的协调机制,以确保党员管理,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政治局和书记处指派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尽快完善党员数据库,推行电子党员手册,以现代化党内管理工作,满足新阶段领导的要求。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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