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交人口法草案时,卫生部长陶红兰表示,全国生育率正趋于低于更替水平;出生性别失衡仍高于自然平衡阈值;人口质量未满足要求。
原因是宣传、提高认识工作仍有许多限制。许多地方仍深受性别偏见影响。2003年人口条例已不适应实际,与现行法律体系不一致。
因此,法律草案补充了许多新规定,其中鼓励社区居民公约包含阻止选择胎儿性别行为的内容。草案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选择胎儿性别,除非有医疗要求;禁止因性别强迫、鼓励或咨询堕胎;禁止在生殖健康护理中歧视、区别对待。
卫生部表示,越南出生性别失衡状况自2006年出现,至今维持在每100名女婴对应112名以上男婴(自然平衡阈值为104-106)。如果不加以控制,这种情况可能导致结婚年龄性别失衡,使许多男性难以成家,带来长期社会后果。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设机构表示,现行《看病、治病法》未规定对泄露胎儿性别行为的执业暂停形式。因此,该机构建议深入研究以确保法律之间的一致性。同时,法律草案也需要扩大处理范围,适用于所有影响性别选择的行为,不仅限于泄露信息行为。
多项政策促进生育率
除了性别控制政策组外,人口法草案提出了许多促进生育率的解决方案,赋予夫妇和个人在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方面的决定权,以适应健康、收入条件。
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生育率低的地方,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获得支持租赁或购买社会住房。女性劳动者在产前和产后享受6个月产假;如果生育双胞胎及以上,从第二个孩子起,每个孩子额外休假一个月。男性劳动者妻子生育双胞胎或第二个孩子时,可休假10个工作日;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时,从第三个孩子起,每个孩子额外休假三天。
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同意草案的主要政策组,但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优惠政策以提高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的生育率——这些地方生活条件好但生育率非常低。他也支持鼓励婚前健康检查,但建议考虑将此内容设为强制,只允许在完成健康检查后登记结婚。
根据计划,人口法将于10月20日开幕的第10次会议提交国会审议并通过。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