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新闻法(修订)》草案,预计在第十次会议上提交国会通过。根据政府的报告,该草案聚焦于四大政策组,包括发展新闻经济、完善财务机制以及为数字平台上的新闻活动提供法律框架。
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阮文雄表示,该草案补充和完善了多项规定,帮助新闻机构增加收入并解决运营困难。新闻机构被授予更大的财务自主权,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联合制作内容,经营新闻作品版权,以及在教育、医疗、金融、保险等领域整合在线服务和电子商务。
国家将投资发展国家数字新闻平台,同时对新闻机构进行订购、招标,支持传输和播出费用,以服务于政治、安全、国防任务以及偏远地区、海岛的宣传信息。新闻被允许出售使用权、开发新闻作品,并接受内容制作订单以服务政治任务和政策传播。
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同意扩大收入来源,增加新闻的财务自主权,但指出需要明确经营范围、公共投资机制、联合和版权规定,以确保新闻经济正确发展,不被商业化或依赖外国平台收入。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新闻法(修订)》需要鼓励新闻经济发展,增强竞争力,减少对预算的依赖,同时明确与精简高效新闻系统安排相关的特殊财务机制。他认为新闻必须主动进行数字化转型,扩大在在线平台上的存在,在多样化的媒体环境中保持信息导向作用。
除了新闻经济发展政策外,该草案补充了关于多媒体主导媒体机构的规定——拥有多种新闻类型和下属单位的综合体,享受政府规定的特殊财务机制。根据到2025年的新闻发展规划,全国有6个多媒体主导媒体机构。然而,每个机构有不同的组织模式、管理级别和财务机制,因此需要在法律或指导法令中明确规定确定标准和特殊机制原则。
一些意见建议将模式扩展到有信誉、有运营多媒体能力的地方新闻机构,甚至考虑向“主导新闻-媒体集团”模式发展,以适应国际发展趋势。
扩大要求记者提供“信息来源”的权限
《新闻法(修订)》草案补充规定,允许公安部调查机构负责人和省级公安有权书面要求新闻机构或记者提供信息来源信息,以服务于犯罪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该提议是根据公安部在完善法律过程中的意见纳入草案的。
根据现行《新闻法》规定,只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院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才有权要求新闻机构、记者提供信息来源,且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仅在调查、起诉、审判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犯罪必要时执行。
草案中扩大权限的解释是为了确保调查过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增强新闻机构与诉讼机构之间的协调。然而,审查机构中的许多意见认为,该规定需要慎重考虑,确保不影响保护新闻来源的权利。
《新闻法(修订)》草案包括四大政策组:加强新闻活动管理;提高记者队伍质量;发展新闻经济;调整网络空间新闻活动并保障公民根据宪法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