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刚发布文件,建议胡志明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地产项目遵守有关公开房地产信息、城市范围内投入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规定。
据此,建设厅建议在投入经营前公开房地产和房地产项目的信息;按规定和表格,在交易发生后立即公开项目房地产交易情况的信息。
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必须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胡志明市建设厅(地址:胡志明市春和坊张定街60号)提交报告。
同时,在建设部即将完善的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成后,以电子数据文件形式提交报告。
建设厅还提醒城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公开投入经营的房地产和房地产项目信息的规定。
不得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签署定金、买卖、转让、租赁购买住房、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内建筑面积、已具备基础设施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在销售、租赁购买未来形成的住房前,项目投资者必须向省级房地产经营国家管理机关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住房符合销售、租赁购买条件。
建设厅发布上述通知是为了贯彻和执行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指示和总理的电报,并为城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创造条件、指导其充分履行公开投入经营的房地产和房地产项目信息的责任。
房地产企业使用筹集资金不当将被暂停运营
如果房地产经营企业或房地产项目违反房地产经营规定,将根据第16/2022/ND-CP号法令第58条受到处罚。
其中,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程序转让全部或部分项目;转让全部或部分项目未确保规定要求或条件;使用组织或个人筹集的资金或未来形成的房地产买方、租户、租赁购买方的预付款不符合承诺目的”将根据第16/2022/ND-CP号法令第58条规定暂停房地产经营活动。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