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林同省度假所有权合同的'陷阱'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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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林同省度假所有权合同的'陷阱'

10月10日,林同省文化、体育与旅游厅表示已向各县、市、特区和当地旅游服务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度假所有权合同”经营活动的公文。

文件强调确保公民和游客权益的目标,避免在签署这种合同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危险,目前存在许多可疑迹象。

林同省文化、体育与旅游厅要求各县、市、特区政府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宣传,以提高民众对与有利用此活动牟利、欺诈客户迹象的企业和组织签署“度假所有权合同”的风险和危险的警惕性。

各地被要求审查并列出组织“度假所有权合同”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企业(如果有),然后向文化、体育与旅游厅报告,以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旅游度假所有权”是一种提供在特定季节或连续多年内,根据各方协议,在一个或多个酒店、度假村预先购买度假权的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已在越南实施,并引起公众关注。除了“度假所有权合同”的名称外,此活动还有其他名称,如“度假合同”、“家庭度假合同”、“服务卡购买合同”等。

对于当地旅游服务经营企业,该厅要求提供“度假所有权”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充分、准确地宣传和提供信息,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

度假购买合同必须明确制定,不得有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如限制买方的投诉、举报、起诉权利或终止合同。

同时,旅游服务经营企业需要提高警惕,掌握租用场地、会议厅组织会议、研讨会的企业的具体计划。当发现“度假所有权合同”经营活动有可疑、欺诈迹象时,应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以协调处理。

最近,“度假所有权合同”经营活动变得复杂,出现许多欺诈客户的迹象和嫌疑。

一些企业和组织利用缺乏规定、管理机制以及游客的信任进行欺诈,签署对客户不利条款的经济合同。

旅游行业建议民众对此活动提高警惕;了解企业的法律资格和服务提供能力;在签署前仔细研究合同,特别关注与客户权益、企业责任、合同价值、相关费用、合同终止条款和违规处理相关的条款。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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