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部长黎海平回应关于提议组建媒体集团、媒体综合体的形式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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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部长黎海平回应关于提议组建媒体集团、媒体综合体的形式

10月11日下午,文化与社会委员会继续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审查修订新闻法草案。

草案规定“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是拥有多种新闻类型、下属新闻机构的新闻机构;根据政府规定,享有特殊的财务机制。

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的运作必须符合由总理批准的新闻、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出版机构网络发展规划。

地方报纸和广播、电视台是省党委、市党委所属的新闻机构,拥有多种新闻类型和新闻产品。

提议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建设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

在讨论建议中,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英提出草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其中包括提议组建主力多媒体媒体集团,模式为新闻机构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可以成立企业。同时,曾讨论过新闻综合体。

然而,目前草案规定为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

据阮德英表示,“主力”一词在一些文件中被提及,共识度高,需要确定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以享有特殊机制。

目前有6个新闻机构被确定为主力,向多媒体方向发展,包括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人民报》、《人民军队报》、《人民公安报》。草案还授权政府规定主力机构的细节。

因此,如果有标准并确定哪些机构是主力,将属于政府的权限。

他补充说,在讨论中,一些意见建议应考虑补充一些地方报纸,如《新河内报》、《西贡解放报》,或河内和胡志明市两大城市的报纸集合,是否可以在那里建设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

此外,有意见提出,除了主力新闻机构外,还有非常重要的杂志,如《共产党杂志》,是否建设成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

关于地方新闻机构,阮德英表示,以前法律中没有,但在草案中已补充。

他说,地方新闻机构由地方管理,但有报纸在地方范围内运作,也有报纸在全国范围内运作。

因此,常务委员会通过讨论一致同意地方新闻管理的原则属于地方,但宗旨和目的在全国范围内运作,并按照新闻法运作。

关于新闻经济,阮德英建议需要制定政策,为新闻机构合法、正当地参与商业活动创造条件,利用自身优势,获得收入,发展壮大。

常务副部长黎海平回应关于提议组建媒体集团、媒体综合体的形式

继续总结经验,时机成熟时将向有权限的机关提议集团模式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谢文夏建议需要澄清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是否与多媒体编辑部不同。

同时,除了国家指定的6个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外,对于其他有能力、有条件发展成多媒体机构的机构,将如何处理。

“此外,有意见还提议集团形式,以扩大范围,增强条件,解决财务问题,使新闻运作更好。这些内容也需要进一步澄清”,谢文夏建议。

随后解释,文化体育旅游部副部长黎海平明确表示,起草机关将继续吸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以完善草案。

关于集团、新闻综合体模式,黎海平表示,为新闻发展创造条件,起草机关已预留这些内容,并在一些高级领导人的讲话中提到了集团。

同时,起草机关已深入研究各国新闻模式,特别是中国。

然而,在审查过程中,提交政府常务委员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时认为,应按照362规划(总理批准的到2025年全国新闻发展和管理规划的决定)执行,其中提到了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

黎海平明确指出,在法律通过、实施后,将继续总结经验,时机“成熟”时将向有权限的机关提议新闻集团模式。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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