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如何回应?
《青年在线》已多次报道Thiện先生因公证草率而承受了十多年后果的事件。
针对Thiện先生最近关于2019年11月28日民事上诉判决执行延迟的求助信,岘港民事执行机构表示:
判决已宣布Chí Thành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南省第一公证处需连带赔偿Thiện先生超过87亿越南盾的损失、评估费用和延迟执行利息。
判决生效后,民事执行机构已受理并多次核查执行条件,与相关机构合作。
2025年7月28日,市民事执行机构已发函请求财政部配合提供关于Chí Thành公司作为投资方的第6和第11项目的法律状况和资产价值信息。同时,就处理第一公证处账户中超过4.36亿越南盾款项提出意见。
至今,民事执行机构尚未收到有关Chí Thành公司投资的两个项目的权威机构的正式回复。因此,尚无依据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处理资产以确保判决执行。
对于第一公证处账户中超过4.36亿越南盾的款项,根据司法厅2025年3月12日的公文,没有处理依据。
民事执行机构认为已按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继续组织判决执行还取决于相关专业机构的指导和配合。
同时,根据《民事执行法》规定,在被执行人拥有关于被执行人财产、收入或其他执行条件信息的情况下,建议Võ Văn Thiện先生提供信息,以便及时核查、采取保障和强制措施,按规定执行判决。
13年诉讼历程,发出超过20封求助信,但一无所获
2012年,Chí Thành有限责任公司在奠南-奠玉新城区(广南省)作为项目业主,以21亿越南盾的价格将一块土地转让给Võ Văn Thiện先生。签订转让合同后,Thiện先生申请变更登记但未获批准,因为公司尚未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广南省第一公证处的公证员对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了公证。公证过程存在违规,因为证书上注明“土地使用费延迟缴纳至2007年7月30日,则不符合转让条件”。
2019年判决宣布Thiện先生与Chí Thành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强制公司退还Thiện先生购地款21亿越南盾;强制该公司和第一公证处连带赔偿Thiện先生超过87亿越南盾的损失(各承担50%)。
多年来,Thiện先生不得不四处奔走求助,但至今仍未追回21亿越南盾的购地款,也未收到赔偿金。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Thiện先生表示已再次致函政府,请求指导相关单位彻底解决此事,因为事件拖延太久,严重影响了他的合法权益。
Thiện先生补充说,他追诉此案近13年,判决生效已近5年,他已发出超过20封求助信,但至今未收到一分钱。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