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光南签署了批准投资方针的决定,并指定了和明公寓区地块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方。
该项目位于清溪坊(原和明坊)陈英宗路。
项目规模占地总面积约7,7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1,324平方米,包括20层地上建筑和2层地下建筑。
项目预计提供约933套公寓,总投资额超过1,317亿越南盾。
根据此决定,项目投资方为河内日出投资发展股份公司,项目执行时间为自投资方获得土地分配或租赁决定之日起50年。
此前,据《青年在线》8月底报道,岘港市建设厅已公开通知批准投资方针的文件,并接收指定项目投资方的申请材料,该项目位于A2-4地块(五行山坊五行山路和通往仙山桥的引道)。
项目投资建设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最高31层,约831套公寓。预计总投资额超过1,225亿越南盾。
根据岘港市建设厅的说法,在岘港市人民委员会2025年6月24日批准投资方针的决定中,当有两家或以上投资方对项目感兴趣时,选择投资方的方式是根据住房和土地法规进行招标。
加快岘港社会住房项目进度
过去一段时间,岘港执行国会第20号决议和政府第192号法令,加快社会住房项目的实施进度。
据此,社会住房项目将不通过招标指定投资方,不要求制定详细规划任务,无需在建设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投资方自行组织审批),将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纳入建筑许可证发放程序中,有助于将社会住房项目的实施时间缩短至少350天。
这为地方加快投资进度、确保政府住房发展指标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