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数字化转型法》草案提出意见。该草案将提交国会第十次会议。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具体规定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按全程和部分两种程度提供在线公共服务。
草案规定国家有责任确保所有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教育水平、社会经济状况、地理条件或身体能力,在访问和使用在线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在线公共服务系统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包括友好界面、多语言支持,包括手语和其他对残疾人的支持形式。
访问能力必须与多种设备(计算机、智能手机、弱势群体专用设备)兼容。系统还需要有工具支持偏远地区、特别困难地区的访问。
草案明确规定在线公共服务应根据公民生活事件和企业生命周期设计和提供,针对每个个人和组织的具体需求进行个性化。
国家机关有责任协调联动,按事件链提供在线公共服务,而不是按各机关行政权限碎片化。
原则是公民、企业只需提供一次信息。处理流程贯穿、连续、无行政边界。行政程序的时间和成本被最大程度削减。
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在数据利用中的法律责任,不得要求重新提交文件。
因此,不得要求组织、个人重新提交这些数据库中已有的文件、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国家机关的处理。据此,发生违规的机关、单位负责人必须承担解释责任,根据干部、公务员、职员法律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违规的机关、单位将根据行政纪律法律规定处理,同时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上公开违规信息。
如果对组织、个人造成损害,违规机关有责任按规定赔偿。
科学技术部常务副部长武海军表示,草案已将数字化转型原则法律化,要求国家机关在所有活动中遵守。如以公民、用户为中心;从一开始就数字化;基于数据管理。
具体规定全民访问能力确保“不让任何人掉队”在使用在线公共服务中。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建议考虑规定在线公共服务应根据公民生活事件和企业生命周期设计和提供,针对每个个人和组织的具体需求进行个性化。
审查机关认为行政程序已明确规定了执行顺序、方式和有权处理机关,确保各主体依法执行行政程序的平等权利。
如草案中的规定可能导致国家机关系统中不同机关在执行行政程序时的随意性和缺乏统一性。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明确指出国家机关提供在线公共服务是必要的。
但注意,如果在未确保基础设施和人员条件的情况下加快数字化转型,将导致障碍,可能影响行政程序执行和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
随后解释,科学技术部部长阮孟雄强调草案明确规定从“纸质向数字”转变管理方式,数字环境管理必须是默认,纸质管理是例外。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