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归还西贡门户居民通道,驳回撤销红簿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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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归还西贡门户居民通道,驳回撤销红簿分割请求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刚刚送达了第二次一审判决,并通知受理阮氏琼琉女士(西贡门户公寓项目居民)的上诉申请。

阮女士起诉农业与环境厅,认为该厅分割项目红簿不符合规定,损害了权益并导致居民失去共用通道。

西贡门户居民失去通道,双重损失

案件内容显示,西贡门户项目(位于胡志明市增仁富坊)土地面积为13,317平方米(已扣除道路红线),农业与环境厅于2012年向投资方颁发了红簿。

2017年8月,规划与建筑厅(现为建设厅)以第3762号文件批准了项目的1/500规划。据此,场地包括两个区块:公寓住宅区块和商业、办公区块。

2019年6月,农业与环境厅重新颁发了红簿,将其分割为两张不同地块的证书(一张面积为8,316平方米,为永久使用权的公寓用地;另一张为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取代了2012年颁发的红簿。

阮女士方面已于2019年购买房屋并入住。

根据阮女士的起诉观点,“在5,000平方米的土地中,有居民共有的设施,如道路、停车场、公园绿地、保安岗亭……以及835平方米的办公用地面积。”

分割证书的颁发完全改变了已批准的项目土地使用结构,剥夺了居民的大部分共有权,包括通道。

在5,000平方米面积被分割颁发证书后,投资方将其抵押并挂牌出售。目前,该土地上的共有设施尚未由投资方移交给管理委员会,导致与居民发生纠纷,居民遭受双重损失。

2024年4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进行首次一审审理,驳回了阮女士的起诉请求,认为缺乏依据。

上诉法院:分割证书依据不明确

2024年9月,上诉法院认为,农业与环境厅在同一项目中为投资方分割两张红簿“导致居民失去共用通道”是有依据的,因此宣布撤销首次一审判决,将案卷转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判决认为,根据规划,办公面积仅为835平方米,但重新颁发的证书却达到5,0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用地,存在矛盾需要澄清。

此外,2022年农业与环境厅调整了红簿,在商业服务用地(5,000平方米)上记录了公寓的交通道路。而公寓区建于2017年,自2019年起向居民交付房屋,因此通往公寓区的通道被记录在商业服务区的红簿中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保障公寓区居民的权益。

一审法院:驳回撤销证书请求,归还通道

在第二次一审判决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房地产经营法》,投资方有权转让全部或部分项目,因此如果符合使用目的且不影响整体规划,可以申请分割土地使用权证书。

同时,农业与环境厅分割项目红簿符合《土地法》规定。而阮女士仅有权就公寓共有部分提起诉讼。因此,阮女士要求撤销已分割证书缺乏依据。

法院还认为,农业与环境厅在分割出的5,000平方米证书上记录更新共用通道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保障居民权益,因此法院接受阮女士的请求,宣布撤销通道更新内容。

阮女士不同意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裁决,继续上诉,认为法院的裁决未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且未全面审查案件。

“我要求撤销农业与环境厅的分割证书,因为此举直接影响我和居民的权益,当共用通道被分割包含在5,000平方米的红簿中。”

“现在法院撤销了该红簿上通道更新的内容,但未解决共用通道属于分割面积的问题……”,阮女士说。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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