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弃定金被禁止参与土地拍卖
司法部在政府决议草案中提出,针对《土地法》规定的土地分配和租赁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处理困难和障碍。
根据草案,在土地分配或租赁情况下,中标土地使用权但违反支付义务(中标后不支付土地款)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个人,不仅无法取回定金,还必须赔偿损失,包括拍卖组织费用、资产拍卖服务费以及主管部门通知的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中标土地但放弃定金、不支付土地款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个人,将被禁止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至5年。
此外,中标土地但未全额支付土地款的个人,将被禁止参与拍卖6个月至3年。
批准土地拍卖结果的权威机构是决定对违规个人实施拍卖禁令的机构。拍卖禁令决定将在土地拍卖结果取消决定发布后10天内颁布。
禁止参与土地拍卖的信息将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
通过拍卖防止土地“虚高”价格
根据政府决议草案,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预付款(定金)最低为起拍价的20%,最高为50%。
因此,未来土地拍卖活动中的最高定金金额将比之前规定增加三倍。
此前,根据《资产拍卖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补充法,个人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需缴纳的定金最低为起拍价的5%,最高为20%;而组织参与土地拍卖需缴纳的定金最低为10%,最高为20%。
一些经济专家认为,提高个人参与土地拍卖的定金标准,同时对放弃定金、中标后不支付土地款的个人实施长达5年的土地拍卖禁令是必要的,以防止过去土地拍卖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抬高价格、虚高价格后放弃定金的现象。
过去一段时间,河内市Thanh Cao、Tiền Yên、Sóc Sơn等地区土地拍卖活动中的抬高价格、虚高价格行为扰乱了市场,在周边地区引发了虚拟土地热潮,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后果,导致河内郊区土地价格被推高至每平方米超过1亿越南盾。
过去一段时间,河内多个乡镇的小规模土地拍卖活动,从几十块到超过100块土地,被“土地中介”利用来操纵价格,推高拍卖地点附近地区的土地价格。这不仅在河内郊区引发了虚拟土地价格热潮,还蔓延至兴安、北宁、永福的一些乡镇。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