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关于发展智慧城市和智慧建筑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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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布关于发展智慧城市和智慧建筑的法令

根据第269/2025/NĐ-CP号法令的规定,智慧建筑是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解决方案、管理系统和技术设备的建筑,以满足法规要求。

智慧建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满足关于环保建筑、节能、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规定,以及高效节能的要求;

能够安全地连接、共享数据,并与智慧城市或智慧城区的通用生态系统互联互通;

在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通过智慧建筑管理系统(BMS)维护和确保用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安全、可靠。

确保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和用户个人数据的隐私。

智慧城区和科技城区

国家鼓励投资者发展智慧城区和科技城区。

智慧城区的要求:

满足法律对城区的一般要求以及智慧城市发展的要求;

满足数字基础设施的准备要求,提供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解决方案的管理服务,以收集、分析、整合信息,提供智慧便利服务和城市管理;

应用和维护节能高效解决方案,及时预警风险,确保居民安全。能够安全地连接、共享数据,并与城市的通用生态系统互联互通。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对智慧城区进行评估和认证,通过独立、公开的评估来确认满足法规要求的程度。

建设部定期检查智慧城区的认证,发布智慧城区评估框架流程指南;评估和认证单位、组织的能力框架;

公开公布评估和认证结果。

科技城区的要求:

除了满足智慧城区的要求外,科技城区必须集中发展一些功能,包括研究和试验、产品生产和开发、技术演示、创业生态系统、支持科学技术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用于居民居住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科技城区已开发基础设施土地面积的15%。

智慧城市服务和便利设施

第269/2025/NĐ-CP号法令还规定了智慧城市服务和便利设施。

具体而言,智慧城市服务和便利设施必须设计成以用户为中心,确保包容性,便于所有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访问和使用。

在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公共服务中应用人工智能时,必须遵守透明、可解释、公平的原则,并接受人类监督,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优先鼓励研究、开发和部署基于数据分析的主动、个性化公共服务,以提供最佳体验,并最有效地服务人民和企业;

鼓励发展共享平台,吸引社会化和公私合作投资开发智慧城市服务和便利设施。

在环境、垃圾收集处理、医疗、教育、城市安全、文化、旅游、娱乐等领域开发智慧城市应用,应根据各领域的现行法律规定、专业部门的指导规定以及本法令的规定执行。

组织和管理的智慧城市货运和物流应用技术优化货物流动,降低物流成本,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鼓励建设智慧物流中心,优化配送路线,部署智慧配送系统和绿色能源配送车辆。

省级智慧城市发展方案必须具体确定基本服务目录和优先吸引投资、鼓励分阶段发展的可选服务。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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