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提交允许公务员在机关外签订合同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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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内务部部长范氏青茶在提交《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经过十多年的实施,2010年《公务员法》在提高公共事业单位活动效率方面发挥了作用,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职业职称分级机制仍流于形式,晋升考试和评审程序繁琐、成本高昂,未能真实反映实际能力。

本次草案进行了全面重新设计,确立了按工作岗位管理公务员的原则,从按职级、等级评估转向按能力和工作成果评估。每个岗位将设有工作描述、能力框架和具体评估标准,作为招聘、任命、支付收入和纪律处分的依据。范氏青茶部长强调,这是一项强有力的改革步骤,“废除形式化的晋升机制,激励公务员通过成果而非资历来奋斗”。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草案显著扩大了公务员的职业权利和收入。公务员被允许与其他机关、组织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只要不违反主合同且不造成利益冲突。公务员可以出资、参与管理或运营企业、合作社、医院、教育机构、科研组织等非公立单位;特别是在公立高等教育和科技机构工作的人员,允许将自己或单位创造的研究成果、创新商业化。

据内务部称,这一机制有助于挖掘公务员的专业能力,鼓励创新并增加合法收入,同时为公共部门留住优秀人才。草案还为接收人才、专家、科学家、海外越南人或高技能外国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开辟了道路,无需考试即可直接满足工作岗位要求,优先领域包括科学、技术、教育、医疗、数字化转型和创新。

国会提交允许公务员在机关外签订合同的法案

按工作效果评估公务员

本次草案从根本上改变了评估机制,废除行政形式,转向定量、公开、持续和多维度的评估。评估基于工作成果、生产力、质量和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直接与公共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政策挂钩。

评估原则明确规定:确保民主、公平、透明;使用技术和数字化转型来跟踪和存储结果;将评估与每个工作岗位的产出效果挂钩。政府将颁布统一的公务员评估标准框架,作为各单位根据行业和领域特点制定具体规章的依据。

公务员评级包括四个级别:优秀完成、良好完成、完成、未完成任务。结果必须在单位内公开并存入公务员档案。定期评估未完成任务或经过培训后仍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员,将成为终止工作合同的依据,取代旧规定中“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条款。

范氏青茶部长表示,这种新方法将消除评估中的平均主义和行政化,将工作效果和为人民服务水平视为公务员实际能力的衡量标准。

按工作岗位支付工资

《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了“按工作岗位、能力和工作效果支付工资”的原则,取代当前的硬性职级和等级体系。每个工作岗位将根据工作量、性质和责任确定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金。

公共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和财政资源自主支付工资、奖金和福利,确保贡献者和创新者得到应有回报,能力不足者不再“平均”。国家仅对医疗、基础教育、文化、社会、国防、安全等关键领域提供经常性支出支持;其他领域必须自行平衡收支,将财务责任与活动效果挂钩。

此外,草案补充了机制,免除或减轻公务员在实施经机关批准的创新举措或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的责任。此规定旨在保护敢于思考和行动的人员,同时加强行政纪律。

纪律处理期限缩短至最多90天,适用四种处理形式:训诫、警告、撤职和强制离职。所有这些旨在增强威慑力,同时鼓励公务员改正错误、努力进步。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评估认为,这是自2010年《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最有力的制度改革步骤,结合了“收紧”和“开放”。即收紧纪律、按效果评估,但扩大职业权利、收入和灵活工作机制,旨在建设一支专业、透明、有能力并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公务员队伍。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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