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官员在机构外签订合同时需要控制机制

越南中文社

10月22日上午,在国会分组讨论《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时,海防市代表团副团长阮氏越娥代表认为,为公务员开放职业权利是必要的,符合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背景。然而,她建议法律需要明确界定公务员在参与商业活动时允许和不允许做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如医疗、教育、科技。

根据草案,公务员如果未违反主合同且不引起利益冲突,可以与其他组织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他们还可以出资、参与管理、运营企业、合作社、医院、教育机构、非公立研究组织;特别是在科技、公立高等教育领域工作的人员可以商业化自己的研究成果或创新。

阮氏越娥代表建议政府设计配套的风险控制机制,如要求公开信息、报告收入、明确规定参与程度、责任和义务,以防公务员在单位外工作。她说:“必须确保公务员仍能完成主要任务,不发生利益冲突或利用公共资源为私人目的。”

允许官员在机构外签订合同时需要控制机制

她还建议,对于公立大学和科研单位,政府应鼓励内部衍生企业模式——即科技企业,具有透明的财务和治理机制。这是将公共部门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发展资源的方式,同时为知识分子队伍创造创新动力。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阮芳水同意这一开放方向,但强调“所有规定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护栏”。她警告说,如果没有对出资额度、运营范围或信息公开机制的限制,政策可能被滥用,影响公共部门的声誉和诚信。

阮芳水表示,法律需要具体规定报告义务、负责人发现利益冲突迹象时的拒绝权,以及公务员公开合同和投资的责任。她还建议明确适用于各类公务员的合同类型,因为现行关于5年期合同的规定正导致许多手续和心理不安。她说:“法律必须明确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范围,避免对政府授权过宽。”

允许官员在机构外签订合同时需要控制机制

中央血液学-输血研究所前所长阮英智教授同意允许公务员在某些专业领域参与企业活动。他认为,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要求高技能人员在多个环境中发挥能力,既能培训下一代,又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他引用日本经验,那里许多医学教授同时在公立医院、研究机构和私营医疗企业担任专业顾问。他说:“他们不是为了钱,而是出于职业责任。这种做法造就了医学的质量和声誉。”他认为越南也应鼓励灵活机制,以利用专家团队的智慧。

据内政部称,公私部门人力资源互通将有助于有效开发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创造创新动力并留住优秀人才。然而,为使这一政策真正发挥作用,许多代表认为需要严格的法律框架,确保透明度,避免“开放机制”成为公务活动中的“漏洞”。

《公务员法》修订项目由政府提交国会按简化程序审议,预计在正在进行的第10次会议通过。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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