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胡志明市的垃圾费有何变化?

合并后,胡志明市的垃圾费有何变化?

第67号决定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于今年5月颁布。该决定规定了在守德市及各郡、县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垃圾费)的具体价格。

随后,胡志明市实施了二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取消县级政府)。因此,职能部门已就此事起草了指导乡镇级人民委员会的草案。

根据草案,乡镇/社若位于先前县级行政边界内,则适用该县级区域的服务价格。

如果合并后的乡镇/社由先前同时属于郡和县行政单位的行政区域组成,则服务价格的适用将根据该乡镇/社自然面积占大部分的区域确定。

具体来说,如果乡镇/社的面积大部分属于郡区域,则适用郡区域的价格;如果面积大部分属于县区域,则适用县区域的价格。

关于垃圾费,将有两组适用:

第一组根据通过地方预算进行补偿的原则缴纳垃圾费,包括:家庭户、个人和小型排放源。目前,根据路线图,第一组仅支付收集和运输服务费,而垃圾处理费用由国家预算支持支付。

第二组根据准确、充分计算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成本的原则缴纳垃圾费,包括大型排放源。

根据规定,小型排放源是指产生生活和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物总量低于300公斤/天的机关、组织、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投资方以及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工业集群。

大型排放源是指产生生活和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物总量达到300公斤/天及以上的机关、组织、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投资方以及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工业集群。

第67号决定如何规定垃圾费?

垃圾费(包括收集和运输费)每月将按以下区域收取:

合并后,胡志明市的垃圾费有何变化?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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