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省级机关总部项目未依据标准定额法令,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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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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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和省省级机关总部项目未依据标准定额法令,为何?

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办公场所标准和定额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党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公共事业单位(统称为机关、组织、单位),已颁布并实施超过26年。

10月24日上午,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清河就此事进行了回答和解释。

政府关于办公场所使用标准和定额的规定

最初的标准和定额规定在政府总理的决定中(1999年7月5日第147/1999/QĐ-TTg号决定)。

随后,政府颁布了2017年12月27日第152/2017/NĐ-CP号法令,以取代该决定,现已被2025年7月1日生效的第155/2025/NĐ-CP号法令所取代,该法令规定了办公场所和事业活动基地的使用标准和定额。

上述两项法令均具体规定了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以及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机关、组织、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和定额。

对于各省、直辖市(除河内、胡志明市外),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标准最高为50平方米/人;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省、市专职国会代表团团长的面积最高为40平方米/人。

这些职位的标准现已分别提高到65平方米和55平方米/人。

办公场所用地面积则根据法令中的标准和定额,以及土地规划、建设规划,依据土地、建筑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其中,办公场所的房屋和事业工程面积包括各职位的办公面积、共用面积、专用面积,且必须按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按净尺寸计算面积”。

庆和省省级机关办公场所建设项目审批

上述两项政府法令均规定了应用办公场所使用标准和定额的“原则”。

即规定“本法令规定的办公场所、事业活动基地使用标准和定额用作编制计划和预算的依据;分配、投资建设、采购、租赁、管理和使用以及处理办公场所、事业活动基地的依据”(根据第152/2017/NĐ-CP号法令第4条和第155/2025/NĐ-CP号法令第3条)。

庆和省省委、国会代表团和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建设项目(位于芽庄海滨陈富1区)总用地面积为23,259.4平方米,总投资额超过5446.62亿越南盾。

庆和省人民议会已于2023年6月2日通过并颁布的第17/NQ-HĐND号决议中批准了上述项目的投资主张。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12月5日第2995/QĐ-UBND号决定中批准了庆和省省委、国会代表团和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5446.62亿越南盾,使用省预算资金投资)。

庆和省省级机关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根据上述省决议和决定展开实施,而政府第152/2017/NĐ-CP号法令规定了办公场所、事业活动基地使用标准和定额,当时正在生效。

然而,在庆和省人民议会第17/NQ-HĐND号决议和第2995/QĐ-UBND号决定中,均未依据上述引用的规定,将政府第152/2017/NĐ-CP号法令作为法律依据。

2025年3月28日,庆和省省级机关总部建设指导委员会常驻机构发布关于“制定阮秉谦街(芽庄市)居民补偿、支持和安置方案”的结论,以“确保庆和省省级机关总部园区与现有交通路线充分接壤”。

关于拆除房屋以收回阮秉谦街32户居民土地,以扩大庆和省省级机关总部建设项目,确保四面临街的结论,也未依据政府第152/2017/NĐ-CP号法令。

为何未依据标准和定额法令的法律依据?

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一位领导表示,当省审议、颁布批准庆和省省级机关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的决议和决定时,第152/2017/NĐ-CP号法令正在审议和修改中,因此未将该法令纳入上述项目批准文件的法律依据。

然而,据这位领导称,项目业主仍依据上述法令中的办公场所使用标准和定额,编制投资方案提交省建设厅审议、评估,获得批准后才展开实施。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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