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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颁布第279/2025号法令,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减少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管理、支出活动和使用。
根据第279号法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减少基金由政府设立,公安部管理。
这是国家预算外的财政基金,在中央设立,以动员社会资源支持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基金将用于6个内容组,其中包括支持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且损伤率从31%到低于81%的受害者,以及支持经济困难的家庭中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成员。
此外,基金还支持损伤率超过81%的重伤受害者重新融入社区;支持直接参与救援、送伤者去急救的组织和个人。
基金还用于宣传活动、动员减少交通事故损害、组织筹款活动以及支持受害者伤残鉴定费用,以及基金运作的行政费用。
援助金额根据损伤程度和事件性质确定,具体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对直接参与帮助、救治、送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去急救的组织和个人的援助金额:每个事件对组织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对个人不超过500万越南盾。
根据损伤率,对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且损伤率超过31%到低于81%的受害者的援助金额;对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且经济困难的家庭的援助:仅对每个事件/有死亡受害者的家庭援助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对每个事件/受伤者援助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
根据损伤率,对因交通事故受伤且损伤率超过81%的受害者进行社区融合和持续发展的援助金额:每个受伤者每次援助不超过1亿越南盾。
根据宣传活动的规模,对直接参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宣传活动且未获得国家资金保障的组织和个人的援助金额:每个事件对组织援助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对个人不超过500万越南盾。
根据宣传活动的规模,对组织筹款活动和事件的宣传工作的援助金额:每个事件对基金管理机构援助不超过1亿越南盾。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援助、自愿捐款、存款利息、结转余额以及中央预算一次性拨付的5000亿越南盾注册资本。
法令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