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应被视为特殊公益企业”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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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中,记者黎严——越南数字传媒协会副主席、原对外信息司司长(前信息与传媒部)指出,在全球传媒剧烈变化、社交媒体爆发和公众信息接收习惯快速转变的背景下,越南新闻正站在“历史十字路口”。

他认为,修订2016年《新闻法》不应仅具有技术性,而应被视为战略思维的一个转折点。“修订法律的思维不应零散,只调整不再适合的内容,而应将其视为重大突破机会——就像全球科技集团重塑传媒世界那样”,他说。

修订的《新闻法》需要体现长远愿景,与党和国家设定的政策导向相匹配。新法律不仅要在法律框架内保护新闻自由,还要为现代化、人性化、能自主适应全球趋势的新闻业奠定基础。

他强调,新闻是政治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制度,既是传媒工具,又是民主论坛和社会监督工具。新闻不仅是宣传工具,还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桥梁,是人民发声的地方。

“新闻应被视为特殊公益企业”

改革财务机制使新闻自主

黎严先生特别关注的一点是改革新闻财务模式,认为这是实现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先决条件。他指出,目前许多新闻机构主要依赖国家预算生存,这种模式不可持续。

他认为,国家需要转变新闻财务管理模式——从依赖预算的事业单位转变为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运作的特殊公共单位。新闻必须被视为特殊公益企业,有权经营信息服务、出版、培训和其他合法活动以自给自足。

此外,国家应建立类似于公益企业或具有特殊政治社会任务的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机制。“公益订购”机制需要法律化,使新闻社在执行政策传播、发展传播和公民教育任务时有稳定、透明的资金来源,而非“申请-批准”机制。

据黎严先生称,政策传播是新闻财务机制的重要支柱。新闻必须在政策传播、反馈和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中被赋予主动角色。为此,政府应将新闻视为“战略伙伴”,在各部门、地方与新闻机构之间建立明确协调机制,从草案阶段就制定政策传播时间表,而非等到文件颁布。

国家还需约束政策传播责任,将其视为政策制定和影响评估过程中的强制性部分。新闻不仅是单向宣传,还要反馈、记录人民意见、分析影响并提出合理调整建议。“当人民能早期参与意见时,政策将更具说服力、更可行,并巩固社会信任”,他说。

“只有当新闻能靠市场生存时,才能健康发展。客户必须是养活新闻的人,而非国家预算”,他强调。

需制定制裁处理违反新闻发言义务者

据黎严先生称,目前最大的瓶颈之一是新闻的信息获取权未得到实质保障。尽管《新闻法》和《信息获取法》已有规定,但许多公共机构仍回避、延迟提供或视信息为私有财产。

他强调,国家机关掌握的信息不是私有财产,而是社会财产、社会资源。因此,修订的《新闻法》需补充具体制裁措施,处理违反发言和信息提供义务的干部和机构,同时建立独立监督机制以保护新闻的作业权。

“除机密信息外,国家机关必须公开并向新闻提供信息。修订的《新闻法》需补充规定以克服这一瓶颈”,他说。

他还注意到对“宗旨、目的”理解的混淆。这一概念最初体现新闻机构的政治使命,但现在被滥用作管理工具,限制信息获取权。“这在本质上是错误的”,他说,并建议新法律需明确定义这一概念,以确保新闻既正确执行政治导向,又拥有必要的监督、反馈和双向传播的社会权力。

开放接收和反馈公民意见渠道

黎严先生还提议恢复和发挥“人民论坛”功能。这一内容已在《新闻法》中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未充分体现。因此,修订法律需有具体法律约束,要求每个新闻社必须设有接收和反馈公民意见的渠道。同时,每个新闻机构需开发常设专栏,如“人民之声”、“公民论坛”、“政策反馈”。

他提议推动社区数据新闻,允许人民从基层提供信息、证据、图像,形成源于生活实践的新闻内容。“当人民能直接参与新闻制作过程时,新闻才能真正成为公平、客观和贴近公众的论坛”,他说。

此外,法律需有发展互动数字新闻的政策,采用新形式如直播对话、地方反馈地图、聊天机器人论坛、播客或多媒体反馈平台。这种互动将帮助新闻赢回读者,尤其是日益远离主流新闻的年轻一代。

记者黎严肯定,新闻政策必须是管理与创造发展条件的结合。未来新闻业需基于全球新闻业的五个核心原则来定义:真相、独立、公平、人道和问责。“只有这样,新闻才能真正成为思想盾牌、文化基础和数字时代构建可持续社会的工具”,他说。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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