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兴安省公安交警局千桥交警站表示,已对35岁、居住在河内市富泰社的拖车司机杜文俊处以5990万越南盾的罚款。
司机俊因三项违规被罚款:在禁止超车的情况下超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以及在体内含有毒品时驾驶车辆。此外,该男司机还被吊销驾照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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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9月16日下午,司机俊在兴安省龙兴社路段39号国道上驾驶拖车,连续转向,甚至驶入对向车道。在通过神溪社468号省道的交叉口时,司机还闯了红灯。整个行为已被一名市民录像并举报。
接到信息后,9月19日,千桥交警站工作组发现一辆特征与举报相符的拖车正在兴安省琼富社路段行驶,因此要求停车检查。
司机俊承认在9月16日下午驾驶了车辆。酒精和毒品检测结果显示,司机对毒品呈阳性反应。此事随后被移交至兴安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
根据核实结果,职能部门确定俊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而是属于道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第168/2024号法令,在禁止超车的情况下超车,驾驶员将被处以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罚款1800万至2000万越南盾;在体内含有毒品时驾驶车辆,罚款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