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兰卡斯特占用1,273平方米公共土地,胡志明市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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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兰卡斯特占用1,273平方米公共土地,胡志明市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兰卡斯特林肯项目(原第四郡小沼坊)在完成地下部分后,自2018年至今已停工,原因是建设和土地使用违规。其中包括建设占用了1,273平方米的交通和规划道路用地。

根据财政局的文件,这是中水兰卡斯特股份公司的违规行为,需要处理。但由于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且投资规模大,停工时间越长,对企业、客户的浪费和损失就越大,因此胡志明市正在寻求解决方案。

如《青年在线》已报道,财政局已汇总各部门建议,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关于中水兰卡斯特股份公司兰卡斯特林肯高层建筑项目投资政策调整申请的审查。

该局的报告已汇总多个部门关于审查项目法律障碍的意见。

兰卡斯特林肯项目在阮必成路428-430号两块土地上实施,土地使用面积超过8,098平方米。其中6,786平方米公司已获得证书,拥有使用权。

剩余部分包括542平方米的夹缝土地和769平方米的交通规划道路用地(D6、D8路),由国家管理。

2017年,阮必成路430号地块获得建设局颁发的部分地下建设许可证。然而,投资方在未获投资政策批准和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阮必成路428号地块和夹缝公共土地上进行了建设。这些建设和土地使用违规已被处理,项目自2018年至今停工。

2024年11月,政府监察署得出结论,指出了对阮必成路428和430号两块土地使用中的限制和违规,并交由胡志明市处理。

该项目已停滞7年,据投资方称,投资、运营和利息成本已超过2.4万亿越南盾。然而,障碍源于投资方的建设和土地使用违规。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解决项目、疏通资源的政策,该项目已由市特别工作组开会讨论解决方案。

中水兰卡斯特占用1,273平方米公共土地,胡志明市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胡志明市如何寻求解决方案?

2025年4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同意该项目的解决方向。同时建议投资方联系财政局,按规定提交项目实施文件。责成财政局紧急审查、评估、建议并按规定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交。

根据方向,对于建设违规部分,不强制拆除,允许在等待项目法律手续完善期间保留。

对于542平方米的夹缝公共土地,相关部门建议确定无法单独成项目,因此将这部分土地交给投资方。农业与环境局被责成评估土地交付条件。

对于项目内769平方米的交通道路扩展用地,在项目调整申请文件中,投资方报告将建设后移交,或继续管理这些路段。

对于上述两部分面积(1,273平方米)的处理意见,胡志明市监察署认为,建设侵占以建设地下层的行为是《土地法》严禁的行为,需要检查、澄清并按规定处理,避免国家资产流失。

汇总各部门意见,财政局已建议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环境局牵头,配合相关单位评估中水兰卡斯特股份公司申请按规定将769平方米土地交付给项目的意见。

此外,建议市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处理公司占用1,27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同时建议市人民委员会评估公司在有《土地法》严禁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申请获得上述土地面积的条件可能性,本着确保国家资产不流失的精神。

中水兰卡斯特占用1,273平方米公共土地,胡志明市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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