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禁止7.5吨以上卡车和29座以上客车在第一车道行驶

越南中文社

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禁止7.5吨以上卡车和29座以上客车在第一车道行驶

这是公路局于10月27日发布的批准调整和补充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车道组织和速度规定试点交通组织方案的内容。

该决定基于交警局和第四公路管理区关于调整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车道交通组织和各车道速度规定的意见而发布。

根据公路局的决定,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包括4条行驶车道和2条紧急停车道(每个行驶方向包括2条行驶车道和1条紧急停车道)。

行驶车道被规定为以下车辆类型:

- 第一车道(靠近中央隔离带的车道): 禁止总质量超过7.5吨的卡车通行,包括:普通卡车(除单驾驶室皮卡、双驾驶室皮卡-皮卡车、厢式货车外);专用卡车(除运钞车外);专用车辆;牵引车;拖车;29座以上客车。

允许在第一车道行驶的车辆遵守最高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8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从60公里/小时提高到80公里/小时)。

- 第二车道(靠近紧急停车道的车道): 不按车辆类型区分(所有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均可在此车道行驶),在第二车道行驶的车辆遵守最高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60公里/小时(最低速度保持不变)。

公路局规定,为确保交通畅通、安全和遵守规定,在第二车道行驶的车辆如需超车,允许转入第一车道超车,然后转回第二车道继续行驶。

在变道过程中,车辆仍需保持与前后车辆的安全距离。

根据公路局的决定,上述试点交通组织方案的实施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7日起一个月。

在试点交通组织方案规定期限结束前10天,第四公路管理区有责任完善交通组织方案以替代上述试点交通组织方案。

根据公路局,除上述规定外,第四公路管理区有责任检查、监督交通组织方案的正确执行;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但不包括提高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的运行速度。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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