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国会讨论了《紧急状态法》草案。在国会解释时,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表示,该草案旨在为处理紧急情况、自然灾害和其他特殊事件提供法律框架,同时增加总理在指挥和协调应对方面的权力。
部长认为,救援力量必须随时准备支持受影响地区的所有居民,不分生活条件。“当灾难发生时,一切可能被冲走,即使是富人也可能变成穷人。甚至,在灾难之后,富人有时会更痛苦,”他说,强调救援必须确保公平、及时和全面。
据大将介绍,该草案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协调和使用力量、设备的权限,以确保快速、有效的动员。起草机构将仔细审查,以避免与相关法律如《国防、安全和工业动员法》、《民防法》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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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兴安省妇联主席武红恋代表表示,草案确定了三种紧急情况,包括灾难、国家安全和国防。她建议澄清“灾难”的概念,以避免在确定宣布紧急状态的时间点时出现困惑;并制定具体的标准,如损害程度、扩散范围或预计伤亡人数,以确保及时、适当地启动应对机制。
草案规定,失去住房、没有食物、饮用水或必需品的家庭和个人将获得紧急救助,优先考虑弱势群体。武红恋代表建议明确规定这些群体的标准——包括孤寡老人、儿童、残疾人、贫困家庭——以确保救助公平、对象正确。她也同意在紧急状态下控制信息的规定,以避免虚假信息引起恐慌,但强调这一措施必须透明,有时间限制和范围限制,同时国家必须及时公布准确信息以引导舆论。
国防、安全和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苏文参代表建议补充关于灾后重建的规定,如重新规划灾区、投资防灾工程和提高预警能力。“不仅要应对,还必须恢复和长期预防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他说。
关于适用措施的权限,草案规定总理在最近时间内向有权机关和国会报告。苏文参代表认为,当紧急情况发生时,总理完全有权决定,因此只需在适用法律未规定的措施或在紧急状态未宣布时执行措施时报告。
根据计划,起草和审查机构将继续完善草案,确保规定清晰、不重叠,并适应当前应对自然灾害、事故和灾难的实际情况。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