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功契和阮光通因造成2150亿越南盾损失案出庭

mika
By mika
9 Min Read

阮功契和阮光通因造成2150亿越南盾损失案出庭

请求指定购买后用于出资

根据起诉书,位于胡志明市第4郡第6坊(现为庆会坊)的云屯港151-155号地块在1975年后从烟草公司接管,交由永会烟草厂管理,随后永会烟草厂并入西贡烟草厂(国有企业,越南烟草总公司成员)。

为执行将烟草厂迁出市区的政策,2004年12月27日,烟草总公司向第80指导委员会(财政部)提交文件,建议“拍卖云屯港151-155号地块面积,所得资金用于西贡烟草厂搬迁工作”。

2005年2月22日,财政部向胡志明市建设厅发送关于处理、重组越南烟草总公司在胡志明市范围内房地产的文件,同意越南烟草总公司出售房屋并转让云屯港151-155号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资金用于搬迁西贡烟草厂。

然而,此后该地块被批准指定出售给青年报作为报社总部,但报社请求变更使用目的,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其他企业,以实施高层办公楼、商业中心和高端公寓项目,然后撤资。

具体而言,在总理同意指定出售云屯港151-155号房屋和土地供青年报作为报社总部的政策后,阮功契(前青年传媒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和阮光通(前青年报总编辑)实施了与珍珠公司和太阳公司合作成立股份公司以执行项目的行为。

随后,被告请求将使用目的变更为商业服务中心和公寓项目,然后向这些企业借款出资公司,之后转让房屋和土地抵债,将国家财产未经拍卖转让给私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2150亿越南盾。

阮功契和阮光通因造成2150亿越南盾损失案出庭

两位前报社领导扮演了什么角色?

根据起诉书,出资、借款、撤资导致国家失去财产的责任在于青年报,直接责任人是总编辑阮功契(2008年期间)和总编辑阮光通(2008年后期间)。

具体而言,2008年1月11日,青年报与珍珠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使用云屯港151-155号地块作为担保资产,尽管此时土地尚未属于报社的使用权。

在总理和市人委会批准补充变更土地使用目的之前,青年报已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成立青年房地产股份公司,投资建设高层办公楼、商业中心和公寓。

青年报向财政局报告已成立青年房地产股份公司,青年报控股占70%(这是市人委会建议总理同意青年房地产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执行单位的依据),但实际上青年报仅持有43%的注册资本。

此外,单位还获得共青团中央交付位于第3郡(旧)阮廷炤268-270号的其他地块作为总部但未报告。

青年报的出资、借款和撤资有违反国家财务规定的迹象: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实际上以借款资金出资,借款超过所有者权益,出资晚于法定时限,未评估出资资产价值,转让股份时未拍卖,地块出资估值低于实际价值超过95亿越南盾,以及2010年和2014年撤资未遵守拍卖程序,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等。

2014年撤资时,尽管知道股份转让实际价格高出1.5倍,青年报仍保持较低价格出售。同年,报社还放弃了项目中9000平方米办公楼层所有权——价值超过3070亿越南盾的资产。

在法庭上,阮功契和阮光通承认了起诉书中的行为。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