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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嘉莱省人民委员会一位领导确认已向相关机构发送公文,同意停止使用芬兰政府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用于波来古市(旧)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第一阶段。
同时,要求根据规定制定两阶段同步投资项目的提案。
据了解,波来古市(旧)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第一阶段现属于波来古、延鸿、会富和统一等坊。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0930亿越南盾,资金来源包括贷款、芬兰政府无偿援助资金和省级配套预算。
其中,芬兰政府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为2320万欧元(相当于6150亿越南盾)。
根据计划,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至2026年,目标是收集和处理波来古市中心城区产生的城市污水,覆盖会富溪排水流域和茶多乡部分地区。
项目内容包括建设减涝导流管道、污水收集输送管道、沿会富溪的分流井。同时建设13个污水泵站和一座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每天20000立方米。
据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称,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因各种原因遇到许多困难,其中之一是资助方的政策与越南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具体涉及招标政策、资金援助合同、施工组织等方面的约束条件。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暂停了该项目,同时责成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将波来古市区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在一个阶段内同步实施的项目方案,时间范围为2026年至2030年。
为替代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嘉莱省将研究调动国内资金来源以继续实施该项目的方案。
资助方的政策是否无法实施?
据记者了解,该项目资助方的政策中有一些内容与越南法律规定不同,例如:项目必须有来自芬兰的主要承包商参与投标并中标;项目必须有来自芬兰的商品原产地比例,并且必须得到该国官方出口信贷机构的批准;在项目业主和来自芬兰的承包商签订项目执行合同后,芬兰外交部才会考虑谈判、签署贷款协议并决定对该项目的资助。
此外,项目在贷款拨付前需一次性支付多项费用,如:信贷担保费6.85%、贷款安排银行费1.5%和转贷管理费0.25%,第一阶段项目的各项费用总计约424亿越南盾。
因此,使用芬兰资助方资金的各项费用总额非常大,而使用国内资金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嘉莱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这些伴随援助资金的政策是无法实施的。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