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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同奈省隆城县公安刚刚对P.T.T.(35岁,居住在林同省北嘉义坊)因发布关于金价的虚假信息处以行政处罚。
此前,隆城县公安收到T.B.T.先生——金龙隆城金银珠宝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投诉,反映在Facebook上出现了名为“金龙金价”和“金龙金价-隆城”的群组,发布了许多不实内容和评论。
此事已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营活动,引起公众恐慌。
意识到事件复杂,涉及匿名社交媒体账户,隆城县公安集中核实,追踪群组管理账户的电子痕迹。
调查过程中,公安确定P.T.T.是群组负责人,并居住在林同省北嘉义坊第13居民组(原属旧多农省)。
10月27日,隆城县公安工作组直接前往林同省,与北嘉义坊公安协调核实并与该青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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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作,T.承认是通过“H.Đ”、“T.K”、“M.H”等账户创建和管理上述两个Facebook群组的人,拥有数万名成员,擅自批准关于金龙金店的不实帖子和评论。
T.供述创建群组的目的是吸引关注和互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T.已公开发布道歉信息,并主动删除所有不实帖子。
隆城县公安已对T.制作行政违法记录,并作出罚款750万越南盾的决定,因其在社交媒体上提供、分享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歪曲、诽谤、损害组织声誉、个人名誉和尊严的行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