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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已审查国会决议草案,修改补充第98/2023号决议关于试点胡志明市发展的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
草案包括3条,重点修改补充针对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发展的城市发展政策;城市管理、资源和环境;优先吸引战略投资者进入胡志明市的行业和领域;成立胡志明市自由贸易区...
值得注意的是,为克服障碍,在城市规划和开发中创造灵活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资资金动员,确保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的同步性和可持续发展,决议草案中提议修改补充针对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的政策。
其中,草案扩大了城市的决策权。
具体允许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决定使用地方预算来实施采用TOD模式的项目的独立公共投资,涉及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
适用范围包括城市铁路线路车站/站点周围区域;沿具有较大城市发展空间的路线区域(例如第三环线)。
用于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改造、住房开发以及选择吸引投资者实施城市发展项目的土地区域。
在铁路车站、列车维护和修理集结地以及沿第三环线交通节点及其邻近区域,被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确定为按TOD模式发展,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有权决定结合住房建设、商业服务设施、事业单位建筑和公共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建设。
同时,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有权决定与国家和农村城市规划技术规范规定不同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土地使用规划指标,但必须确保满足技术基础设施系统、社会基础设施以及居民区环境安全规定。
据财政部称,这一规定有助于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创造主动性和灵活性;优化车站、集结地及交通节点周围土地利用;吸引投资;同步发展商业服务、住房和公共设施。
从而支持多功能和高效的城市发展。同时确保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与城市分区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同步性。
草案补充了关于TOD土地基金收入管理的规定。据此,城市可保留TOD土地基金开发收入的10%,优先投资于地方铁路项目和TOD线路的交通项目...
另一项内容,草案补充了成立胡志明市自由贸易区的规定。起草机构明确指出,补充旨在创造一个特殊的、优越的制度空间,有助于将胡志明市打造成为区域国际经济、金融和贸易中心。
同时为胡志明市实施新模式试点、在推广到其他地区之前检验政策提供法律基础。
草案补充了为自由贸易区模式建立完整法律框架的规定,包括位置、功能区结构、管理机制、权限、土地政策、投资优惠、简化行政程序和特殊海关机制。
其中新规定授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扩大、调整自由贸易区边界的权限,同时将其视为胡志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决定。这种设计增加了地方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草案提议允许对区内投资项目(商业住房项目除外)进行不通过拍卖、招标的土地分配和租赁,以加快投资吸引和区域基础设施发展。这是现行土地法对生产、经营项目未规定的机制...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