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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青年在线》交流时,林同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友通代表表示,通过最近的选民接触活动,一些与土地行政手续相关的问题受到民众关注。这也是最令人烦恼的问题。
已分级,应全部交给乡镇以主动处理
阮友通先生透露,在行政单位重组后,尤其是在乡镇级,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是,民众反映需要走远路、多次往返、经过多个中间环节来解决土地手续。
在众多原因中,他指出其中一个原因是当前土地登记办公室仍由省级管理。
这与当前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不符,因为县级已不存在,只剩下省-乡镇级,并且与分级、分权的目标背道而驰。
除了给民众带来不便外,还出现乡镇级在将档案转交分支机构时,如果超期也无法提出意见的情况,因为这是上级单位。
为克服这些困难,阮友通代表建议政府和各部委尽快审查并颁布政策,将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移交乡镇级管理,置于乡镇人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同时,在人事、财政机制、基础设施和业务流程方面提供具体指导。
“既然已经对乡镇进行了分级,就应该全部交给乡镇以主动处理。这是一项切实的工作,有助于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民众的效率,并加强基层政府的责任”,阮友通代表强调。
提议将土地登记办公室职能移交乡镇级的两种方案
此前,在2025年10月初,土地管理局向农业与环境部提交了报告,提议将各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的职能移交乡镇级,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根据报告,土地管理局表示,目前全国34个省市已成立了703个隶属于农业与环境厅的土地登记办公室。
为确保土地档案处理中的“一级、一个窗口”原则,土地管理局建议继续维持隶属于农业与环境厅的土地登记办公室,负责省级土地数据库的构建、更新和运营。
同时,土地管理局提议将各分支机构的职能移交乡镇级,以适应两级政府模式,并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一,乡镇人民委员会成立乡镇级公立事业单位,以接收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能、任务。
根据各乡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为每个乡镇、坊、特区至少安排2名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的干部。
据评估,这种做法组织结构与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相当,因此在运作和财政机制方面较为便利,因为已有具体规定。然而,可能会产生机构臃肿;在土地国家管理方面的支持能力可能受限...
方案二,将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权限内的证书颁发、证书变更确认权移交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
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条件,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可授权给乡镇级土地管理职能机构执行此权限。
将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移交乡镇级土地管理职能机构(经济办公室、经济-基础设施办公室),以统一一个唯一的机构负责为民众和企业解决土地手续。
根据各乡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为乡镇级土地管理职能机构至少安排2名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的干部。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条件,允许乡镇级土地管理职能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满足任务需求。
据评估,第二种方案在统一性、精简性和符合分级、分权政策方面具有优势。
将全部权限交给唯一一个窗口预计有助于减少不便、限制负面现象,并推动土地档案管理中的技术应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财政机制方面的困难,尤其是当前分支机构干部的接收和重新安排。
土地管理局认为这是最可行的方案,满足精简、高效的组织改革要求,并确保土地管理和登记中的“一级、一个机构”原则。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