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当私人投资高速铁路存在风险时,有接管和国有化方案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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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理:当私人投资高速铁路存在风险时,有接管和国有化方案

据副总理称,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机制和特殊政策的决议,特别是针对南北轴线高速铁路项目,是一项重大要求。

其中需要确定决议草案中的机制、政策与基础设施关键领域公共投资方式已颁布的机制、政策之间的关系。

为三种投资形式建立特殊机制

明确针对私人投资形式、公私合作(PPP)方式的突出优惠政策;风险控制机制,保护国家资金安全。

在公共投资时,国家负责管理和风险;在私人投资时,企业将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机制和政策需要建立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和谐关系,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

建设部的报告称,特殊和特别机制、政策组将包括:适用于公共投资、PPP、商业投资三种形式的通用规定;专门适用于商业投资形式的规定;专门适用于PPP投资方式的规定;反腐败机制等。

财政部副部长杜成忠建议补充与地方预算共享资源责任机制,类似于正在实施的项目。

如果国有企业有能力参与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应允许调动企业资金,而不是硬性规定全部来自中央预算。

国家银行副行长阮玉景认为,需要明确在商业投资形式下国家贷款的机制,与信贷限额和监督责任相关的法规。

司法部副部长阮青秀则强调,决议需要与现行法律体系统一和协调,如《投资法》、《PPP法》、《土地法》及相关决议。

重要的金融机制,如国家贷款资本比例或信贷限额,需要仔细评估影响和可行性,尤其是风险、预防负面现象和政策寻租。

补充关于责任约束、承诺以及如果投资者进度延迟、违反承诺、丧失财务能力或破产的处理机制的规定。

副总理:当私人投资高速铁路存在风险时,有接管和国有化方案

明确参与项目企业的责任

总结时,副总理要求完善草案,确保所有三种方案:公共投资、私人投资和PPP。其中需要明确与其他决议的关系,如铁路行业、建筑材料等的特殊机制和政策。

其中,在商业投资形式下国家贷款的机制,必须有来自投资者能力的充分论证,从资本流动控制机制到风险预防和保护国家资本形成的资产方案。

草案需要明确规定企业在两种情况下的责任:客观风险(自然灾害、疫情、不可抗力波动)和由于能力薄弱或违规导致的风险,包括必要时国家接管或国有化资产的方案,以保护公共利益。

为了提高技术能力这一关键问题,何先生要求投资者必须制定清晰的路线图,从接收、运营、维护到逐步生产、制造,基于技术吸收能力、人力资源能力和国内市场规模;承诺具体、可行的技术转让方案。

同时,草案需要明确管理、资产所有权、运营方式以及国家、企业和越南铁路总公司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责任,避免重叠和未来法律风险。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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