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名人、KOL直播带货进行身份认证,若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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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名人、KOL直播带货进行身份认证,若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

11月3日下午,国会分组讨论了三个法案,包括《统计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价格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和《电子商务法》草案。

直播带货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表Đào Chí Nghĩa(芹苴)表示,直播活动目前发展非常迅速,但也带来了许多虚假信息的风险。

因此,他建议在法案中增加一项新条款,规定直播带货者的责任。

据此,直播带货者需对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将根据民法确定。

Nghĩa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将增强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在网络电子销售活动中直播者的权益。

他还建议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对禁止广告或需要事先确认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阻止直播”措施,特别是与健康、药品相关的商品。

代表还建议需要解决跨境税收管理中的困难。

据此,代表建议增加关于支付服务提供商和中介支付服务提供商责任的条款。要求这些组织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跨境支付交易的详细数据,包括外国受益人的身份信息。

Nghĩa强调:“这些将是解决税务部门困难、减少预算损失的必要措施,并将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平竞争。”

代表Nguyễn Thị Lan(河内)表示,法案已规定了平台所有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但尚未具体规定卖家身份识别以及投诉和自动退款机制。

与此同时,目前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假货、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潜在风险仍然很高,导致信任丧失,影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她建议补充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建立投诉和自动退款机制,确保消费者在交易取消、商品与描述不符或有欺诈迹象时的权益。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有责任通过电子身份认证卖家身份,以确保透明度,巩固越南电子商务的信任和信誉。

建议对名人、KOL直播带货进行身份认证,若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

彻底阻止“KOL助长假货”,欺骗消费者的广告

代表Hoàng Đức Thắng(广治)建议起草委员会考虑审查与直播内容相关的条款,这些是近期舆论的热点。

即一些有影响力的人、名人、KOL因直播宣传假货、来源不明商品、错误功能等而被职能部门刑事处理的事件。

同时,需要补充关于KOL管理、社交媒体责任、注册和特殊制裁的规定,为越南电子商务创造更清晰和严格的法律框架。

他认为,需要结合《广告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拥有完整的法律工具来彻底阻止“KOL助长假货”、欺骗消费者的广告,为建设健康、可持续的电子商务环境做出贡献。

代表Triệu Thị Ngọc Diễm(芹苴)指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中,有一群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即有影响力的人、KOL或KOC。

据代表称,目前这些人物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时出现得非常频繁。

当民众、观众看到KOL、KOC时,他们非常信任,因为有时他们在生活中生病或遇到事故时非常困惑、悲观。他们将名人的这些直播视频视为救星。

基于这样的分析,她建议在法案草案中也应关注这一群体。具体而言,法案需要定义和区分概念界限,而不是使用“直播”一词。

她说,直播只是通过直播平台直接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

而如果使用“通过直播方式销售商品的人”一词,则包含其他对象,将更全面和涵盖更多群体。

她建议法案增加关于连带责任的单独条款,因为KOL、KOC是扮演非常重要角色的人,“特别是当这些宣传不实、对消费者产生巨大影响时的后果”。

因此,她建议KOL、KOC在进行宣传或销售前必须进行电子身份认证。

必须明确广告内容,对商品和服务负责,如果广告信息与上传者产品档案不符,需承担连带责任。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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