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政府总监察长段洪峰表示,该法案完善了预防腐败措施的政策,包括反腐败工作评估;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资产和收入申报以及资产和收入核实。
法案草案规定,将必须申报的资产价值从5000万越南盾提高至1.5亿越南盾;将年度内资产和收入变动需补充申报的价值从3亿越南盾提高至10亿越南盾。据政府总监察长称,此规定旨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价格较2018年大幅上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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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通过分析申报表或其他来源的信息,跟踪有申报义务人员的资产和收入变动情况。如果发现年度内资产和收入变动达到10亿越南盾以上,而有申报义务人员未申报,则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要求其提供或补充相关信息。如果资产和收入有增加变动,则必须解释增加资产和收入的来源。
如果有申报义务人员对年度内增加10亿越南盾以上的资产和收入来源解释不合理,则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进行核实。
草案还明确规定了监察机构在调查有腐败迹象案件中的权限;接收和处理关于腐败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同时,补充了关于应用信息技术、数字化转型、建设国家资产和收入监管数据库以预防腐败的规定。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表示,审查机构中的大多数意见同意政府在呈文中提出的法案修订补充范围。关于提高必须申报的资产和收入价值以及年度内需补充申报的资产和收入变动水平,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基本同意法案草案的规定。
据审查机构称,此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形势,准确反映了当前价格变动和收入水平,确保集中管理和控制大额资产和收入申报。此规定同时减少了针对小额资产和收入申报控制的不必要行政手续,从而提高预防腐败的效率。
然而,审查机构中有意见认为,不应在法律中硬性规定货币量化标准。草案应授权政府在次级法律文件中具体规定货币量化标准,以便根据各阶段灵活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形势。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