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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未收到非农业土地税缴纳通知但被罚款延迟,是否正确?》于11月3日在《青年在线》上发布,收到了许多读者的反馈意见。
缴纳非农业土地税是公民的义务。然而,实际上仍有一些情况,由于某种原因,公民忘记缴纳非农业土地税。在意识到这一义务后,已经超过了缴税期限。
如果有正当理由,是否应免除或减少非农业土地税的罚款?
读者Giao Huỳnh留言道:“延迟缴纳罚款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在情理上不合理。税务部门是否应考虑减轻或免除那些‘无意’情况的延迟缴纳罚款?”
读者Yến Anh直言:“尽管法律规定公民必须自行申报,但税务部门和街道人民委员会也需要审查其在宣传和通知方面的责任。十年没有任何通知是疏忽。”
追缴和罚款大额款项可能对公民造成‘冲击’和困难,需要过渡支持政策。
同意上述观点,读者Giang表示:“是的,多年来街道没有发出通知,去年发出通知时累计了利息和罚款。”
与此同时,读者Mr Hiển认为,一些使用非农业土地的公民不知道每年必须缴税。许多情况从未收到通知,直到买卖时才得知。
如果公民延迟一天、一个月或一年,而税务部门发送延迟通知但土地使用者未缴纳,则延迟罚款是合理的。如果有合理理由,税务部门应考虑免除或减少罚款,这样更合情合理。
读者Ngô Hải提出一个具体案例:“根据法律是这样,但那些80岁以上的老人如何能自行处理此事?”
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读者Khánh表示:“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因为税务数据和土地使用信息尚未同步。在买卖、过户时缴纳印花税,但每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义务在系统中被‘遗忘’。需要建立自然资源环境部门、土地登记办公室和税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读者Bùi Văn Minh Triết持不同观点,认为:“主动申报和缴税是公民的义务,不依赖于是否收到通知。尽管知道这对公民困难,但根据法律,长期延迟后被罚款是符合规定的。”
购买房地产后必须为原主缴税
读者Ngọc讲述自己的故事:“我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从原主转让几个月后,但街区通知必须缴纳前两年的税款。”
这表明在转让过户时,职能部门未审查这部分税款。我认为纳税义务应通过识别码跟随使用者。谁欠税谁缴,这样才合情合理。
读者Nguyễn Tấn Lợi写道:“我认为当事件发生时,需要通情达理,确定谁的责任,从而处理才合适。”
而读者Nguyễn Liên认为,如果因未收到通知而罚款公民缴纳非农业土地税,则不公平:“收税组织必须具体通知公民知晓以缴税,怎么能要求公民自行寻找缴税地点?需要重新考虑!”
“如果公民每年必须缴税,则一年内应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寄信到家提醒。如果次年提醒三次未缴才罚款。我和许多人也不知道这一规定,”读者Mai指出。
必须主动申报,不依赖于税务部门
读者Phúc Minh认为:“土地使用者必须主动申报,不依赖于税务部门的通知。申报后,国家机关有信息才产生税务通知。”
读者Dat Nguyen提出自己的情况:“我也遇到类似问题,购买的房屋十多年来未见发送缴税通知。”
今年当媒体、社交媒体大量报道时我才知道,并主动到税务部门,税务干部指导到街道办理变更使用者名称的申报表。街道干部也热情指导,提供收据并嘱咐当收到街道短信时来取结果。”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