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派遣公务员进行专业检查以管理建筑和城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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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派遣公务员进行专业检查以管理建筑和城市秩序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刚刚传达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春强的指示,关于在该地区管理建筑秩序的工作。

据此,同意加强建设厅专业检查室公务员力量的方案,通过派遣形式,在乡、坊、特别区执行建筑和城市秩序管理任务,符合市委常务委员会的方针。

交建设厅厅长主动配合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准确、充分确定地方的实际需求,以确保资源和人力,使乡级人民委员会有效执行该地区建筑和城市秩序的国家管理工作,同时按照权限和规定执行公务员派遣程序。

交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按规定接收派遣公务员;为派遣公务员安排地点、工作场所、基础设施;决定具体任务,让派遣公务员执行建筑秩序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与该地区城市领域相关的其他任务(配合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派遣公务员的制度、政策、评估、竞赛、奖励、培训、培养、检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将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与建设厅配合执行。

对于没有接收建设厅派遣公务员需求的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则主动安排人力执行该地区建筑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根据法律和市人民委员会的管理分级规定,对所分配职能任务范围内的建筑和城市秩序管理情况承担全面法律责任。

关于在该地区管理分级和建筑秩序协调规定,副主席裴春强交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征求市人民委员会成员意见的程序,在2025年11月基于建设厅的提议,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审议颁布。

对于建筑秩序、城市管理领域;技术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道路、照明、城市绿化等工程管理相关内容,建设厅尚未提议执行管理分级的,相关机关、单位根据所分配的国家管理职能任务,必须主动执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按照权限和法律规定。

相关机关、单位对所分配权限范围内的上述内容和市人民委员会的分级内容,承担全面法律责任。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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