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5日下午对《节约与反浪费法》草案的讨论中,教育部副部长黎军教授认为,要有效实践节约,必须与个人和组织的具体利益挂钩。他提出,需要建立新的“承包10”机制,让提出创新建议的人能够直接受益,从而有动力做出贡献。
他举例说明,像丰田这样的私营企业会立即奖励有有效节约方案的员工,并强调“解决方案不仅仅是少花钱,而是通过创新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更高的效率”。因此,他建议补充规定,对提出反浪费创新建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额外收入或物质奖励。
据黎副部长表示,在经济发展中,“并非少花钱就是节约”,因为有些支出是必要的,才能创造收入。他认为,公共部门目前还存在障碍,缺乏激励创造效率和收入者的机制。许多公共事业单位编制庞大但收入低,资产和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因此,“法律应授权政府或专业部门规定政策,奖励有创新利用公共资产和预算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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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代表裴怀山认为,节约和反浪费不仅是现代公共管理的要求,也是一种文化价值,体现了民族的气魄和纪律。他强调,在数字时代,浪费不仅体现在金钱上,还体现在数据、信息资源、创新机会以及民众的信任上。
裴代表建议,草案应明确界定公共数据和数字资源的浪费行为,并制定政策以表彰和保护创新者,符合“保护敢想敢干的干部”的精神。他认为,如果不保护创新者,就会“浪费发展机会和未来”。他说:“需要规定机制,以保密和保护举报浪费行为的人,类似于《反腐败法》。”
芹苴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陶志义认为,草案中“浪费”的概念还比较笼统,如“效率低下”或“错失时机”等词组很难量化,导致难以评估和追究责任。他建议明确领导人在因延迟颁布或实施计划和项目而导致浪费时的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免除责任”的原则,对于已按规定程序操作、无个人利益但发生客观风险的干部。
《节约与反浪费法》项目预计将于11月26日在国会大厅讨论,并于12月10日通过。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