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一系列建筑项目中的许多违规行为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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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省一系列建筑项目中的许多违规行为

11月9日,《青年在线》消息来源称,永隆省监察厅刚刚对省内困难、受阻、进度缓慢、长期积压、效率低下、存在损失和浪费风险的项目和工程进行了监察结论。

被监察的项目包括:前茶荣省茶荣市镇内道路1号线建设项目;前永隆市第8坊Tấn Lộc Home住宅区项目;前槟椥省槟椥环球综合高楼项目;前槟椥省同起学院2011-2015阶段东盟区域级重点职业投资项目的酒店管理专业;前茶荣省政治-行政和商业服务、居民中心住宅区项目等。

在1号线建设项目中,前茶荣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投资方,规模为8车道,总投资近1610亿越南盾,采用以地换基础设施的形式,利用道路两侧土地基金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被迫暂停,随后重新施工,存在许多限制。

根据永隆省监察厅,1号线建设项目在投资项目的编制、审查、批准;投资者选择、谈判、签订合同;资金安排、项目结算;土地分配、租赁、用途变更等方面存在缺陷。投资方在未解决省人民委员会监察结论中的限制和错误、未批准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建议投资决策机关继续实施项目(重新立项项目)不符合2003年《建筑法》规定。

前茶荣省计划投资厅在审查选择投资者时未发现违规行为,仍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投资者选择结果,不符合规定。

在前永隆市第8坊Tấn Lộc Home住宅区项目中,监察结果显示,建设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项目投资主张不符合2014年《住房法》。至今,项目投资方尚未缴纳相当于20%土地基金价值的款项用于建设社会住房。

在槟椥环球综合高楼项目中,监察机关确定前槟椥省投资促进中心在未公布需要选择投资者的项目清单、未制定适用于指定招标的投资者选择程序的情况下,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批准投资主张,不符合规定。此外,前槟椥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投资财政处、土地登记办公室、槟椥-周城县区域税务局在执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存在错误。

在同起学院2011-2015阶段东盟区域级重点职业投资项目的酒店管理专业中,投资方在投资决定前未批准各标包的承包商选择计划,不符合规定。批准承包商选择计划文件在批准前没有承包商选择计划审查报告,不正确。

从1号线建设项目的违规行为出发,监察建议永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内务厅建议对相关个人进行责任检查和处分,包括前茶荣省计划投资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原领导;前茶荣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征地补偿安置委员会成员等。在检查和责任处理过程中,如发现犯罪迹象,则移交调查警察机关审查处理。

建议永隆省建设厅厅长对投资者选择专家组成员;前茶荣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投资方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务员、职员进行责任检查和处分。

财政厅厅长对投资者选择审查组成员;负责总体补偿、支持、安置方案审查的公务员进行责任检查和处分。

关于前永隆市第8坊Tấn Lộc Home住宅区项目,监察建议永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对建设厅副厅长阮文进进行责任检查;对建设厅原厅长段清平进行经验总结。

建设厅厅长对与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项目投资主张工作相关的个人进行责任检查。财政厅厅长、永隆省税务局局长认真总结未督促项目投资方向地方住房基金缴纳20%土地基金款项的经验。

在同起学院2011-2015阶段东盟区域级重点职业投资项目的酒店管理专业中,永隆省监察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建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对该校原校长阮玉草和吴金凤进行经验总结,因在项目实施中存在限制;退还66亿越南盾,因学校自行从另一项目借款中调拨70亿越南盾归还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执行缴纳逾期税款罚款超过5亿越南盾。

在槟椥环球综合高楼项目中,监察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财政厅厅长、农业与环境厅厅长进行经验总结,对与缺陷、限制相关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责任检查。

对于前茶荣省政治-行政和商业服务、居民中心住宅区项目,在土地使用权拍卖;项目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等方面存在积压和限制。监察建议对前茶荣市人民委员会领导集体、建设厅、农业与环境厅领导(发生限制阶段)进行经验总结。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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