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35岁后生育两个孩子的女性提供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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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下午,国会就《人口法》草案提出意见。根据草案,国家为三组女性提供财政支持以确保最低生育水平,包括:少数民族女性、35岁前生育两个孩子的女性以及生育替代率低地区的女性。支持形式可以是现金补贴、优先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获得产检、分娩和抚养幼儿费用的支持。

法律委员会常任委员苏文森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全面且不公平”,因为生育两个孩子但年龄超过35岁的女性将无法享受该政策。大多数晚育女性是由于环境原因——工作压力、经济条件、事业或晚婚,而不是出于主观意愿。

“之后她们生育了两个孩子却得不到支持,这不公平且实在可怜。仅仅因为年龄因素而被排除在政策之外是不合理的,”他说,并建议将政策扩展到所有年龄段的生育两个孩子的女性。同时,他建议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具体支持水平。

此外,他建议补充规定,鼓励组织和企业参与支持员工生育,特别是在休假时间、保险和托儿方面。实际上,许多抚养幼儿的女性即使有权休假,也不敢休假,因为收入压力。雇主需要在维持生育水平方面分担责任。

应为35岁后生育两个孩子的女性提供财政支持

西宁省卫生部副主任阮黄燕代表评估,人口工作是决定人力资源质量、可持续发展和社保的关键因素。然而,她认为当前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是补贴性的,如果不伴随改善基本服务如住房、教育和托儿,很难产生长期效果。

阮女士建议政府和起草小组补充政策,发展高质量公立和非公立幼儿系统,帮助女性安心生育并早日重返劳动力市场。她还建议为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减免个人所得税——这是一种直接支持形式,具有高激励性并符合国际趋势。

对于少数民族女性群体,她提醒在应用财政支持时要谨慎。同胞的生育率目前已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而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还很困难。“问题不在于她们不想生育,而是缺乏医疗服务、教育和基本基础设施,”她说。

根据2024年调查,53个少数民族的生育率达到每名女性4-4.3个孩子,新生儿死亡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6倍,约20%的女性仍在家中分娩,没有医疗支持。阮女士认为,需要优先制定政策提高生活质量,投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和创造就业机会,而不是单纯鼓励增加生育。

国会预计于12月10日审议并通过《人口法》项目。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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