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和举报者可能需要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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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受总理委托,政府总监察长段洪峰向国会提交了《公民接待法》、《投诉法》和《举报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

根据草案,投诉、举报、建议和反映者在前往公民接待场所时,有义务明确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或识别号、护照号;如果是合法授权,则必须有授权书。同时,民众必须有书面申请或清晰陈述投诉、举报、建议和反映的内容,并为受理和处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投诉和举报过程的透明度、真实性,避免冒名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信息会被公开。根据现行《举报法》,举报人的身份必须绝对保密。受理机构有责任保护举报人,不泄露识别信息,除非该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这一原则在修订草案中继续维持,即尽管民众需要身份认证,但公民接待机构和案件处理机构仍有义务保密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

投诉和举报者可能需要身份认证

草案还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每月至少接待公民两天,符合政治局第11号规定中关于党委负责人接待公民的规定以及当前两级政府模式。此外,乡级设有常驻公民接待干部;必要时,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紧急接待公民,以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总监察长段洪峰表示,这些规定旨在制度化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调整主张,按照两级政府模式精简监察机构;同时提高公民接待、解决投诉和举报工作的效率。该法案还具体化了关于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分级授权、削减行政手续、克服不足和提高管理效力的主张。

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杨青平表示,审查机构中多数意见赞同政府的提议,认为法案的修订范围符合当前形势。对于提供身份信息的规定,审查机构原则上同意,但建议明确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在越南居住但未被视为公民的情况是否属于《公民接待法》的调整范围。这一意见建议具体规定,以免影响该群体的权益。

补充在线公民接待规定

法案补充了在线公民接待形式,以制度化政治局第57号决议,为民众提供便利,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出行困难者。民众可以选择面对面或在线接待形式。

在线公民接待必须确保信息安全、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同时保护举报人的秘密和安全。在线接待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记录、数据和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案件的依据。草案授权政府规定该形式的组织条件、程序和手续细节。

国会将于12月4日讨论《投诉法》、《举报法》和《公民接待法》三项法律修订草案,并预计于12月11日通过。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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