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不应让投资者抱着文件从一个部门跑到另一个部门'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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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不应让投资者抱着文件从一个部门跑到另一个部门'

在讨论投资原则审批时,国会经济财政委员会专职委员潘德辉代表指出,现实情况是,即使完成了投资原则审批程序,企业仍需执行其他程序,如建筑、环境等。

明确规定投资原则审批程序

因此,如果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投资者不得不“四处奔波”,从一个程序转到另一个程序。这意味着关于投资原则批准的规定必须真正简化,作为投资者执行其他程序的基础。

尽管法律草案已简化了许多程序,但潘德辉代表对与投资目标、资金来源和规模相关的规定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困难表示担忧。

代表举例说,工厂产能的增加可能是由于技术改进更好,或因市场影响而减少。因此,生产规模的要求需要仔细评估,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产品销售给谁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

潘德辉代表还认为,不应设计规定要求投资者必须准备每一套文件并与所有相关国家机构办理手续。因此,需要规定只有一个受理投资文件的牵头单位,然后该单位转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确保一致性。

“在必要时,国家管理机构之间需要协调,这是国家管理机构内部之间处理的事情,而不应让投资者抱着文件从一个部门跑到另一个部门”——潘德辉代表提出问题。

关于投资保护,潘德辉代表评估草案已提出非常进步的规定。然而,现行规定仅保护在激励机制法律变化时国家的投资。

与此同时,对于投资者进入投资经营并获得经营许可权的情况,当法律规定尚未禁止或限制经营,且投资者注册30至50年时,这种情况将如何处理?因此,潘德辉代表建议需要补充规定,建立保护机制,以确保与投资优惠相关的各方利益和谐。

铺好窝迎接大鹰但进窝的路没有

嘉莱省代表团代表黎金全指出,现实情况是,各地通常通过投资促进会议、组织国内外投资促进团来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的基础是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有权限机关批准,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促进、会见合作伙伴、介绍潜力等。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律规定存在一些障碍。例如,在投资促进过程中介绍项目,有投资者注册,招商引资方提出研究投资于项目,签署初步协议。

但对于必须招标拍卖的项目,当地方已介绍并签署投资协议时,由于招标拍卖的规定,会使吸引潜在投资者遇到障碍。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审查统一规定,以‘铺好窝迎接大鹰’,但进窝的路没有,又通过障碍,因为法律规定冲突和矛盾?需要区分优惠领域,吸引有足够能力的投资者”——黎金全代表提出问题。

据黎金全代表说,发展基础设施、服务生产的项目,不以商业销售为目的,必须特别优惠,土地收入可能较少,但长期税收将更加可持续。

明确有条件的经营行业清单

关于缩小投资经营行业范围,政府取消了25个有条件经营行业,并缩小了22个有条件经营行业的范围。潘德辉代表认为这一规定尚不明确。

例如,对于被取消的25个有条件经营行业,投资者将成立企业并自由经营,无需满足任何条件。

然而,对于会计服务行业,仍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持有执业证书,代表认为这与取消有条件经营行业的本质不符。

因此,潘德辉代表建议政府需要明确说明哪些行业是取消经营条件,哪些行业是简化经营条件、改变管理方式。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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