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监察局为何在给民众的指导单上盖‘密’章?

越南中文社

庆和省监察局为何在给民众的指导单上盖‘密’章?

关于许多民众向《青年报》投诉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和省监察局在回复许多民众的投诉时盖‘密’章的问题,原庆和省监察长谢洪光解释了该机构在发给公民的举报处理指导单上盖‘密’章的原因。

根据哪项规定盖‘密’章?

谢洪光先生,现任芽庄坊书记,原庆和省监察长,根据该省省委书记的指示,审查并处理了阮氏秋河女士关于松罗旅游娱乐区项目中15项违规内容的举报,涉及该省收回她家庭及数百户其他居民的土地,交给环球贸易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商业项目。

谢光先生表示,除了河女士的举报外,还有其他许多情况,在解决举报时,省监察局也在回复和指导文件中盖‘密’章。这是“根据专业法律规定”对监察机构的要求。

具体是政府监察部2021年第05号通知第19条关于“保密信息和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处理举报过程中,机关、组织、单位、个人有责任依法保密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

因此,谢光解释说,庆和省监察局盖‘密’章是履行“依法保密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责任。核心是为了保护举报人”。

这也是“为了防止相关责任人(干部、公务员等)可能泄露档案和信息,导致举报人可能受到影响、被打击报复等情况”,并且不仅限于阮氏秋河女士的举报案件。

各机构对盖‘密’章“尚未统一”

关于庆和省监察局发给阮氏秋河女士的指导单盖‘密’章以及类似情况,谢洪光先生表示,庆和省公安职能机构也已表示不应盖该章。

然而,根据省监察局的说法,当接收公民举报以审查和指导处理时,已属于第19条规定的“处理举报过程中”,因此已盖‘密’章,并且目前各机构之间仍存在“尚未统一”的观点。

因此,省监察局也已发文征求意见,但政府监察部尚未正式回复,仅表示“必须保护举报人”。

而阮氏秋河女士则继续“举报和反驳”,因为她认为庆和省监察局在她收到的举报指导单上盖‘密’章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政府监察部2021年第05号通知第3条规定了原则:“处理举报必须确保遵守法律;迅速、及时;明确、统一,并为公民在申诉、举报、建议、反映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第14条规定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组织、单位解决权限的举报,处理人建议负责人将举报及相关信息、材料(如有)转交有权限的机关、组织、单位依法解决。转交举报按照本通知附录的3号表格进行”。

而“指导单”是通知附录的2号表格,规定用于“处理不属于解决权限的申诉”(第8条)和“不属于权限的有多人签名申诉”(第10条)。

然而,庆和省监察局使用了“指导单”(2号表格,用于解决申诉)并在河女士的举报指导单上盖‘密’章。

而2012年第05号通知也没有任何关于在“指导单”(2号表格)上盖‘密’章的规定。

这也是“为了防止相关责任人(干部、公务员等)可能泄露档案和信息,导致举报人可能受到影响、被打击报复等情况”,并且不仅限于阮氏秋河女士的举报案件。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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