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辩论公务员'内外脚':有迹象表明无法管理就禁止吗?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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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辩论公务员'内外脚':有迹象表明无法管理就禁止吗?

11月13日上午,国会讨论了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

预防'内外脚'状况

该草案规定允许公务员出资、参与管理、运营企业、合作社、医院、教育机构、非公立科研组织,除非反腐败法律或专业法律有不同规定。

关于此内容,代表阮氏越娥(海防)认为这是对公务员的开放规定,为公务员提供发挥能力的机会,鼓励利用个人能力为社会做贡献,利用公务员队伍在私营部门的智力和专业水平。

然而,在扩大此权利的同时,需要收紧控制和反腐败机制的规定。

因为此规定可能潜藏一些风险,如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作职位之间的利益冲突。

特别是当公务员同时担任公共和非公共单位的两个管理职位,在相同领域运营时,可能导致利用公共部门职位为自己管理的私营单位谋利。

因此,需要规定不允许管理公务员参与管理、运营与其工作领域相同的商业机构、私营活动。

同时,需要规定申报、透明、监督和解释公务员在私营部门出资、参与管理的机制,特别是对管理公务员。

代表阮心雄(胡志明市)也指出草案尚未明确禁止参与商业活动的范围。

由此,他建议明确公务员不得投资、出资、运营或为自己单位的相同专业领域的企业、组织提供担保。

如此扩大禁止范围旨在预防'内外脚'状况,避免利益冲突,特别是在医疗、教育、科研领域——公共职责和私人利益界限容易混淆的地方。

据雄先生称,草案允许公务员与其他机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如果法律不禁止。

他建议补充申报、报告和在签订前获得负责人书面批准的义务,同时规定'冷却'期限至少24个月,在辞去管理职位后才能参与相同领域的私营组织管理。

这有助于确保透明,避免利益从公共部门转移到私营部门。

代表辩论公务员'内外脚':有迹象表明无法管理就禁止吗?

不要让'无法管理就禁止'的思维

再次举牌与上述两位代表辩论,代表陈文林(北宁)认为,如果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企业活动、商业活动,因为可能利用公务,这样不合理。

他分析,实际上如果公务员在该领域非常擅长,就应该在该领域发挥以扩展到外部。

"如果现在又规定限制,只允许在非自己专长、非自己优势的领域从事商业活动,等于给了也几乎等于没给。

这里不合理,这也是'无法管理就禁止'思维的表现",林先生说。

他强调,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公共事业单位建立管理机制,使其无法被利用,"如果有人有意图,就无法实现"。

可以授权政府规定细节

代表高氏春(清化)指出草案规定公务员有权签订执行专业活动和商业活动的合同。

她表示赞同草案的修改方式,因为符合改革、革新的总体方针和趋势,以最大限度发挥所有资源为国家发展。

同时为公务员队伍提供更多机会改善生活、收入,以自主生活。

然而,与现行法律比较显示草案扩大了权利,更具体化了各项权利,但似乎在确保原则方面缺乏严密性,即公务员在参与外部工作前必须完成国家公务员的所有任务和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可能导致主要任务变成次要,基本必需公共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她建议起草主持机构仔细审查以补充规定,避免上述风险。

同时,必要时授权政府规定细节,以便有更多时间计算措施,确保管理公务员队伍的可行性、效力和效率。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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