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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下午,国会讨论了《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
代表阮心雄(胡志明市)在讨论中表示,关于建立国家廉政指数,新法案仅停留在“评估标准”,尚未提出建立统一、可衡量、反映各地和各行业实际情况的廉政指数的要求。
因此,他建议考虑补充规定,由政府颁布一套国家廉政指数,包括关于预防、发现、处理和追回财产的评分、权重和评估标准。
“这套指数不仅服务于报告,还是评估干部、评估机构、促进各地廉政竞争的工具。这是许多国家已采用的现代方法,”代表心雄提议。
关于构建“数字反腐败基础设施”,整合土地、税务、银行、企业数据,他认为修订仅停留在加强技术应用的要求。
因此,他建议考虑更明确规定,反腐败数据库必须与国家关于人口、土地、企业注册、税务、海关、银行、公证的数据库强制连接。
“这是战略层面,因为98%的腐败行为都通过财产变动和金融交易留下痕迹。
只有当数据整合时,监管机构才能发现异常交易、财产转移或‘代名持有’。如果不规定强制程度,系统将继续碎片化,难以实质控制,”雄先生补充道。
关于建立风险分析和腐败风险评估机制,雄先生表示草案仅规定跟踪财产变动。
因此,他建议扩展方向,构建腐败风险分析系统,基于财产变动程度、申报历史、职权范围、敏感领域(土地、公共投资、招标、金融预算)对每个个人进行风险评估。
高风险人员必须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这是战略方法,从“被动发现”转向“主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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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范文和(同塔省)表示同意提高财产价值和收入水平必须申报和补充申报的建议,以适应实际情况。
但根据和先生,未来当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变化,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收入更高时,肯定需要改变具体规定。
“难道那时又要修改法律吗?”和先生提出,并建议研究补充规定,授权政府规定财产价值和收入增加必须补充申报。
而代表梅文海(清化省)提出,当年形成的财产低于10亿越南盾不必补充申报,如果累计前几年可能超过10亿越南盾,不清楚如何规定申报。
随后解释中,政府总监察长段鸿峰明确指出,草案规定申报价值从5000万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财产和收入补充申报在年度内变动从3亿越南盾提高到10亿越南盾。
“我重申是年度内变动,而不是继承前一年余额转到下一年,”峰先生说。
根据峰先生,这一提高基于两个主要因素。第一,从2018年至今有三次加薪。第二,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增长近三倍,尤其是市场价格相比2018年有许多上涨变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