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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由国会议员黄文强(河内)在11月19日下午关于《税收管理法(修订)》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全体会议讨论中提出。
黄先生表示同意对出售唯一住房免税。然而,议员对法案规定即使是继承的房地产也将免税表示担忧。
“对继承房地产免税可能与世界不同。大多数国家都对继承财产征税”,黄先生说,并解释说这是因为这是意外收入,不是由接收者创造的,需要征税以确保社会公平。
“征税可以避免财产通过代际积累,避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需要对继承财产征税以减少分化过程,创造社会公平”,黄先生补充道。
河内代表团也建议:“研究对基于买卖差价转售的房地产制定税收政策。
管理买卖差价完全可以实现,目前正在完善所有关于土地和住房的信息。需要对差价部分征税”。
同样谈到房地产税,议员黎氏玉玲(金瓯)表示,对个人唯一住房、土地使用权和附着于土地的财产的税收规定不够严格。
议员分析:“例如,只有唯一住房和土地的对象在出售时困难,不被征收所得税。税务机关不确定该人是否只有一套住房或一块土地。例如,有同塔的土地,有西贡的土地,出售同塔的土地是否唯一不征税”。
因此,玲女士建议明确规定,避免被利用、不征税的情况,造成困难和国家收入损失。
关于资本转让收入所得税(第13条)和不动产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第14条),议员认为非常重要。
据玲女士称,过去有对象买卖住房、房地产时经常申报低于实际价格的税款。例如,出售价值10亿越南盾的房屋,申报3亿、5亿或6亿越南盾。税务机关没有申报依据,通常根据该道路、该土地价值的规定来计算税款。
基于上述现状,玲女士建议:“在转让不动产、转让资本的情况下,必须有计算依据。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计算,根据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土地价格表价值计算。过去一段时间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不合理之处”。p>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