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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下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税收管理法(修订)》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提出对金条征税的规定是一个新问题,因为国际惯例中尚无国家对金条征税,但同奈省代表郑春安认为,这项征税符合越南的特点和特殊性。
特别是在区分投机、投资与储蓄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尽管已有许多政策来管理和处理市场投机行为。
“我们同意对金条征税的规定是合适的政策,有助于真正调节市场。不能说储蓄而熬夜,从凌晨3点起床去注册购买整条金条,然后买不到金条就买整个戒指压条。储蓄不能这样,出现投机行为,因此需要有合适、全面的管理政策,”代表安说。
同时,这项政策仅适用于金条,不适用于金戒指,具体门槛和确定时间点由政府规定。
因此,代表认为需要确定金条交易的价值门槛,而不是金条的门槛。例如,每次交易价值达到2亿越南盾或每年交易10亿越南盾。
对黄金市场征税的时间点确定由政府调整,根据代表安的说法,在尚未有黄金交易所的情况下,需要有具体规定来立即征收这项税款。这项税率也应交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调整更为合适,而不担心重复征税和影响人民的储蓄。
与此相反,此前胡志明市代表陈金燕提出了对金条转让征税中重复征税的担忧。因为大多数人将黄金视为从储蓄中积累的资产,从日常开支中节省出来,作为生活中有变故时的储备资产,如丧葬、婚礼、疾病等。
更不用说,黄金是用已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储蓄金购买的,但之后出售黄金继续被征税,因此代表提问:“这是否是重复征税?”并认为对人民从黄金中储蓄的款项征税不具人文意义和社会经济管理意义。
与此同时,同塔省代表范文和则同意报告,认为对于有利润的投机活动或为盈利的投机,需要征税,提议的0.1%税率是合适的,以限制投机行为,影响黄金市场的稳定性。
然而,对于积累和购买黄金的家庭,将黄金用作子孙或家庭的积累资产,在有新问题时才在市场上出售,并非商业目的,则需要考虑且不应征税。
对此内容进行解释,财政部长阮文胜认为,对金条转让征税已得到仔细审查,基于各部委机构和审查意见的综合研究。
根据阮先生的说法,法律草案授权政府根据黄金市场管理情况,规定适用门槛价值、应税门槛、调整税率以符合黄金市场管理。
另一方面,对金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每次转让价值的0.1%。这项税的最大目标是调节黄金买卖行为,以避免投机情况,给黄金市场带来压力,涉及外汇市场。
“这是实现黄金市场稳定的众多解决方案之一。政府将考虑时间点。我们已经研究过,不存在重复征税,”阮先生说。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